简介:
简介:《刑法修正案(八)》第29条增设了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但该罪中的相关术语没有直接对应的国内法规范作为判断的标准,给人们理解和适用带来不少困难,我国的立法、司法机关对此应予以解释,以明确其含义;并针对该罪的立法不足,提出了完善建议,以实现该罪设立之目的。
The disclosure requirement for patent application: Article 29 of TRIPS agreement and a dimensional exploration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规定的几点思考——以《刑法修正案(八)》第29条为立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