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基于外部知识搜索过程对科技型企业开放式创新行为框架进行研究。首先,在对国内外知识搜索战略和合作伙伴选择偏好相关研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形成“搜索范围划分—合作伙伴选择—联系形成”的研究逻辑。随后,应用该逻辑,对大连机车和谐3系列电力机车开发项目开展探索性嵌入式案例研究,以技术入门、技术积累和技术掌握三个阶段的外部知识搜索战略实践为分析单元,综合采用本文内容分析和典型事件分析,识别不同时期的大连机车外部知识搜索各行为环节的关键影响因素,分析这些因素对大连机车外部知识搜索行为特征和表现形式的作用效果。最后,形成覆盖行为全过程的科技型企业开放式创新行为框架。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就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问题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监测时,其当月同一个排放口排放的同一种污染物有多个监测数据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的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以流量为权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跨月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的纳税人,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方法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执行。
简介: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环境监察又是环境保护工作中重要的环节。环境监察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良好生活环境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加上政府机构改革的持续推进,环境监察体制试水垂改,环境监察工作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一、环境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1.环境监察立法不完善。我国目前现行的《环境监察办法》是2012年颁布实施的,主要针对环境监察工作的机构、人员、监察要求进行了明确,但没有对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环境监督检查的经费来源、环境监督检查的保障机制、环境监督检查的主要工作制度等问题予以详细规定,致使环境监察工作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2.环保法律法规不尽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包罗万象,不仅有水、气、声、固废专门的法律法规,还有与海洋、放射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国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从各个省到各个市再到区、县(市),又配套了各种各样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虽然形成了较为全面的法律体系,但在实施过程中,尚缺乏具体的实施细节,很难执行和操作。另外,环境保护工作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包括公安、发改、规划、工商、法院、国土、城管、水利、建设等部门,而每个部门都是“各自为政”,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各个部门的职能,导致部门间缺乏协调统一,相互推诿。再者,环境监察执法过程中的行政执法证据往往需要监测部门出具,而现实情况是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配合不够,不能很好的协同作业,出具监测数据不及时,造成涉嫌环境违法案件调处不及时。
简介:股价同步性是否受内部控制质量的影响,这在实证研究上是一个较少被检验的问题。本文利用2009-2013年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对内部控制质量是否提高资本市场信息率进行了探索。研究发现,内部控制质量对公司股价同步性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并且上述抑制作用主要存在于公司外部信息环境较好的情况下。进一步的研究发现,相对于企业内部信息环境较好的公司,内部控制质量对股价同步性的抑制作用在内部信息环境较差的公司中表现得更为显著,更高的会计信息透明度、更好的外部治理监督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质量降低股价同步性、提高市场定价效率的作用。本文对于全面认识内部控制质量在降低公司股价同步性、维持资本市场良好运作方面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也为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及相关监管政策的实施效果积累了新的经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