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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我国目前的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财产型犯罪的被告人退赃,在刑事处罚中仅作为酌定从轻情节。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有必要加以改进,建议将被告人退赃作为法定从轻情节。将财产型犯罪中被告人退赃作为法定从轻情节的理由:

  • 标签: 被告人 犯罪分子 财产 公私财物 赃款赃物 酌定从轻
  •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被告人、被害人分别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之程序。该程序为1996年修改刑诉法时新增程序。该程序确立与中国式庭审模式的制度背景有紧密联系,对加强被告人、被害人的当事人主体地位、被害人与被告人诉讼地位平衡、法庭审理结果正义的实现等问题产生重大意义。但该程序特性、内容、性质在实践中认识比较模糊,司法操作上存在缺陷,需要改进。

  • 标签: 被告人 被害人 开庭陈述 当事人权利 诉讼平衡
  • 简介:美国辩诉交易制度中的合理因素,可以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正确等待被告人有答辩提供借鉴.应当更新诉讼理念,将认罪答辩视为被告人作为诉讼主体对刑事程序运作方式的一种选择,建立激励被告人自愿作出有罪答辩的机制,对此类案件可简化诉讼程序,同时应建立对被告人有罪答辩自愿性明智性的审查机制.

  • 标签: 被告人 有罪答辩 辨诉交易制度 辩诉交易制度 刑事诉讼 审查机制
  • 简介:<正>1986年,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了一起被全国性报刊报道过的特大投机倒把案件。两名被告人,一是承包乡镇企业枣庄市薛城区兴仁供销公司(简称“兴仁”)担任经理的兴仁乡农民李进海;另一名是徐州铁路分局薛城车务段待业青年管理室主任王克贤。起诉书指控:“1985年4至10月,两被告人分别主持所在单位先后承办并发运焦炭4千5百多

  • 标签: 被告人 起诉书 中级法院 非法经营数额 投机倒把 犯罪
  • 简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往往被视为“有罪之最佳证据”,如果该供述出自任意,则易被当作可靠的证据采用,但是,供述即使是合法取得的,并且出于任意,也有虚拟的可能,因此,对于未排除的供述,可靠民为首先要解决的头等大事,供述的补强规则,是适用于供述的一项证据规则。

  • 标签: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供述 补强规则
  • 简介:<正>来信我们在日常办案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即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不予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由于被告人在违法犯罪时造成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因此提出了赔偿经济损失的正当要求,人民检察院能否按照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被告人赔偿损失?如果不能这样办?应如何处理?请给予解答。辽宁省开源县人民检察院潘澄

  • 标签: 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经济损失 被害人 免予起诉 民事赔偿
  • 简介:浅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与诉讼权利李平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依据一定的证据,被指控涉嫌或者有某种犯罪行为而应当受到刑事追究的人。只是由于其在刑事诉讼中所处的诉讼阶段不同,或者对应当受到刑事追究的人提起的控诉方式不同,刑事诉讼...

  • 标签: 犯罪嫌疑 被告人 诉讼地位 新刑事诉讼法 诉讼权利 侦查机关
  • 简介:在刑事案件发案过程和嗣后的刑事诉讼中可能发生犯罪嫌疑人死亡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这样可能出现下列问题:第一,在公安侦查机关立案阶段的问题。按照以上规定,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予立案,或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撤销案件。刑事案件是复杂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情况也是多种多样的,可能是在作案过程中死亡,也可能作案后畏罪自杀,也可能被其他人杀人灭口等等。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是不是真正的犯罪人,其死亡的原因是什么,有没有重大隐情等等,如果不立案查清楚,有

  • 标签: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死亡 继续审理 案件处理
  • 简介:紫霞湖,位于秀丽的南京东郊风景区内,以水清、气新而倍受南京市民青睐。每年均有大量游泳爱好者来此游泳、戏水。但因该湖属天然湖泊,水情复杂,流差较大,每年均有泳客溺水丧生,邵成虎亦未能幸免。与其他丧命者不同的是,邵成虎的父母在南京珠江律师事务所的支持下,勇敢地走上法庭,将紫霞湖公园的主管部门——南京中山陵园管理局推上了被告席。但本案究竟依照《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处理,还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严格责任原则判决成了另一悬念。

  • 标签: 代理词 被害人 游泳者 被告人 消费者权益 民事责任
  • 简介:立法机关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建立起公益诉讼机制,明确了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和主体资格。立法机关在平衡公共利益保护与公益诉权滥用的价值;中突时秉持审慎态度,在《民事诉讼法》第55条将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限定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而将众多民间非政府组织和公民个体排斥在外。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除法律明确授权的以外,检察机关不应当违反法律规定直接提起公益诉讼,但可以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形式参与公益诉讼。

  • 标签: 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 督促起诉
  • 简介:《民事诉讼法》修订之后,学界主流观点对于第56条第3款所确互的第三八撤销之诉程序能否适用持否定互场。在此背景下,本文基于解释论和司法政策论的互场,以第三八撤销之诉是否存在适格原告作为切入点对第36条第3款的司法适用问题展开深入分析和论证。在全面评述我国第三人参加诉讼理论以及实务现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第三八撤销之诉原告适格的正当性基础并结合案例进行类型化分析,同时,进一步强调应当以诉的利益和加重起诉条件限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随意启动,防止滥用诉权行为的发生。

  • 标签: 第三人撤销之诉 原告适格 第三人 诉的利益 起诉条件
  • 简介:在我国,作为国家权力代表的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拥有着相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的至高无上的权力,由于控辩双方力量对比的严重失衡,使得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在实践中受到较大的侵犯和践踏。因此,应尽快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以及缩短羁押期限和保证控辩双方力量均衡等相关诉讼制度,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在刑事诉讼中得以真正实现。

  • 标签: 人权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沉默权
  • 简介:2015年《行政诉讼法》迎来了立法近三十年来的第一次修订。围绕原告资格、受案范围、两审程序、与复议的衔接、救济方式及应否设立行政法院等诸多问题,学界与实务界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对立法寄予厚望。立法机关吸收了部分提议,着力于解决"立案难,受理难,判决难"等突出问题,尤其在立案程序等问题上做出了较大幅度的修订。此外,在探索异地管辖、跨区域法院等专门法院的问题上也预留了空间。新法实施一年以来,案件受理量大幅增长。但囿于诸多因素的局限,修法仍保守,在诸多问题上并未清晰彻底的做出回应。本期所组的四篇稿件,所涉及的多是这类悬而未决的话题:关于原告资格的规定,何为"利害关系"及其构成要素亟待进一步探讨;在临时救济机制上,"先予执行"机制仍有待完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作为平行的两种救济制度,其制度设计的区分度与衔接机制仍有待于进一步明晰化;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新规定,是否经得起理论上的拷问以及为实践所接纳,仍有待于验证。修法一年以来,我们可以感受到行政诉讼制度在整体上的向好发展,但深究之下仍留下了不少遗憾。制度的变迁与新法实施的经验,必然会引发对基本理论展开新的探讨,而对域外制度的研究则提供了一个不同的观察视角。

  • 标签: 原告资格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制度 立案程序 行政法院 复议机关
  • 简介:<正>1994年9月,南通市有关部门为缓解市区道路拥挤状况,开始停止发放机动车牌照。同年12月5日,南通市公安局、交通局、城乡建委、城管办又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明确规定“在市区主要街道禁止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通行……”。1995年2月至4月初,南通市恒通实业有限公司等近20个商家,利用市民急于求购助力车的消费心理,采用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或虚开发票等欺诈手段,误导近3000名消费者,分别掏出

  • 标签: 轻便摩托车 消费者权益 助力车 南通市 轻便车 被告
  • 简介: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对于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具有借鉴意义,即在我国有必要建立被告人有罪答辩制度.具体而言,应对现行简易程序进行改造完善,主要是建立被告人认罪从轻、减轻刑罚制度,并扩大案件适用范围.还有必要探索引入辩诉交易制度.建立中国式辩诉交易,应着重制度建设.应对适用案件范围、适用条件作出明确规定,还应建立严密的适用程序、保障制度以及司法审查机制.

  • 标签: 被告人有罪答辩制度 中国 辩诉交易 美国 借鉴 诉讼效率
  • 简介:<正>共同犯罪中,只有多个被告人多次稳定一致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实,能否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司法实践中,各地由于认识不一,执法偏差较大,有的认为:虽有多个被告人多次稳定一致的供述,但归根到底还只是“被告人供述”,没有相应的证人

  • 标签: 被告人供述 共同犯罪 同案 运用证据 司法机关 定罪量刑
  • 简介:<正>由于我的阶級觉悟不高,敌我界限不清,对阶級性和党性最强烈的法律科学尚認識不足,因而在我担任的刑事訴訟課程教学中,不但积极地主張和宣揚过“有利被告”的謬論,而且在1957年第二期“法学”上还写了一篇“試論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的文章。这篇文章的基本思想是錯誤的。它給社会上、实踐工作和学生都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 标签: 劳动人民 刑事被告人 社会集团 地主 基本思想 社会主义
  • 简介:<正>(一)《三国志·魏书·国渊传》载,东汉末建安年间,魏郡太守国渊,曾用辨验字迹的办法,破获投书诽谤者。这是一个很有名的案例,对后代影响很大。唐代张(?)判断盗粜仓粟案,宋代郎简判断子婿争田案,王安礼破获投书告人案,都是师承的国渊验字破案的办法。宋代郑克在《折狱龟鉴》中,曾把国渊验字破案、与王安礼验字破案,合并予以介绍。其文如下:

  • 标签: 王安礼 三国志 我国古代 诽谤者 东汉末 诽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