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刚刚仙逝的法史大家瞿同祖先生在半个世纪前曾言:“条文的规定是一回事,法律的实施又是一回事。”〔2〕如今,官方的表达与实践常常背离已为人所共知,〔3〕但在实际的研究中,由于档案资料的限制、研究者缺乏应有的学术自觉等多方面的原因,我们所看到的一些研究成果仍多停留于制度层面上,并没有看到制度背后的社会实际。
简介:<正>《律师法》规定,我国设立三种形式的律师工作机构:国资所、合作所、合伙所。随着《律师法》的正式实施,新一轮规范、搞活搞好国资所的工作正在各地展开,围绕这项工作的研讨又趋活跃。九七岁末,省司法厅在南京召开了全省国资所工作座谈会,陆云泉厅长在会上作了专题报告,就如何搞活搞好国资所提出了部署和要求。记者仅就近期在这个方面的所见、所闻,谈一点个人的感受。
简介:
简介:在共同犯罪中有关犯罪人的身份是争议比较大的问题之一,我国刑法理论上对此的观点林林总总,难以形成一致的看法.本文主要对争议较大,影响共同犯罪成立的纯正身份犯、不纯正身份犯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在研究中提出了法律身份与自然身份在具体案件中的理解,并对受身份影响犯罪的法律性质和刑事责任问题进行了探讨.
简介:新刑诉法对审判制度作了重要改革,从而为庭审提供了一个新的“操作平台”。然而,“应用程序”的设计及其操作尚需探索。由于新的庭审制度是对传统制度的创造性转化,无疑需要引进一些新的观念、制度和技术,否则将出现新、旧之间的“不兼容”,但同时也要注意,这种引进...
简介:歇后语是俗语的一种。纂辑于唐宋明清时期的《杂纂七种》中的歇后语,有许多属于法律范畴或与法律相关的内容,涉及到刑事法、民事法、诉讼法、行政法等对应于现代法律部门的各色法律现象,反映了当时人对法律及其运行状况的体验和认识。歇后语中涉及法律事务的,多是“引子”,有时“注释”也涉法。歇后语反映当时社会的主流法律意识和观念倾向,尽管它对某些法律现象的反映有滞后性,个别歇后语也有不精确的情况存在。
明断:清代佐贰杂职司法——以《南部档案》为中心
路在何方?——“国资所”改革散议
回顾与思考:中华法系研究散论
身份与共同犯罪关系散论
法官该不该“主导”庭审——审判工作散论之一
汉语歇后语的法律文化概观——以《杂纂七种》为中心的分析
散论春秋战国时期人的价值自觉和人格缔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