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问题的源起由于分属于不同的文明圈,传统中国和葡萄牙属于异质的法律文明。然而,“大航海时代”以后,尤其是1553年之后,这两种来自于不同文明的异质法律文化之间开始产生了接触。由此,两种法律文化之间的碰撞和冲突不可避免地发生了。葡萄牙法律文化是西方法律文化的代表,中葡法律文化的差异实际上也是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差异一旦发生接触,碰撞和冲突便接踵而至,而这正是不同的法律文化交流的重要方式。在碰撞与冲突之中,不同的法律文化得以认识到各自的优势和不足,进而实现法律文化的融合与创新。中西这两种异质的法律文化在澳门地区经历了从交往到冲突、再从冲突到消解、又由消解最终走向融合的一个客观过程。澳门法律正是在中西法律文化的冲突、碰撞与融合的背景下逐渐发展起来的。
简介:中国近代维新派代表人物康有为早年为宣传变法而创办了“一会三报”,即强学会、《万国公报》、《中外纪闻》、《强学报》。其时,康有为十分看中报纸的特殊功效,他在上光绪皇帝书中,多次提到“设报达聪”的建议。他以为欲变法,非开通民智不可,而欲开通民智,亦“非有报馆不可”。为此,他倾注极大精力开设报馆,倡言变法。在《万国公报》发行不久,康有为即称“报开两月,舆论渐明”、“识议为之一变”、“渐知新法之意”,言辞间不无得意之神色。然而好景不长,康有为京城之举很快便引起了封建顽固势力的强烈不满,而这股势力的总后台即权倾一时的慈禧太后。结局不言而喻,“一会三报”尚未形成气候,即遭清廷查封。在京城一片萧瑟的气氛中,
简介: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向全世界宣布,不承认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庄严申明香港、澳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主张在条件成熟时,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来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在未解决前,暂时维持现状。新中国成立时,国内百废待举,经济亟待恢复和发展,而以美国为首的国外敌对势力加紧包围和封锁新生人民政权。鉴于香港、澳门地理位置和历史原因,毛泽东、周恩来等国家领导人创造性地提出了在香港、澳门实行“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针。广东大陆解放后,为了支持解放海南岛和广西,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一书记、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席叶剑英指示柯麟、柯正平(又名柯平)兄弟在澳门成立贸易机构——南光有限公司,设法筹集解放军急需物资,通过澳门进入广州。南光公司公开注册时间较晚,为1950年5月。后来澳葡当局承认为中国在澳门的代表机构。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为了冲破美国的“禁运”,叶剑英指示加快南光公司的发展,由南光公司负责并请时任澳门中华总商会会长何贤(现任澳门特首何厚铧之父)、副会长马万祺(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等爱国知名人士协助,大力筹措中国人民志愿军急需的战略物资。长期以来,中共在澳门一直有党组织和党员在秘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