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被征地农民问题是引发社会冲突的重要诱因,也是实现社会和谐需要面对和化解的难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物权法》规定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国家将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改革征地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各省市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出台了有关办法。社会保障安置这一新的安置方式,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带来一定的影响,出现了一些疑惑或争论。基于此,笔者较为系统梳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法规、文件,阐述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的差异所在,并提出一些初浅的认识和思考。
简介:1996年,我委针对当时通货膨胀比较严重的特殊情况,发布了《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计建设[1996]1154号),规定编制的核定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时,价差预备费按投资价格指数6%计算。近年来,物价趋
关于对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和思考——兼评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的关系
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中“价差预备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投资[1999]1340号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