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般认为,泛珠三角经济区是指大珠江三角洲及其辐射较强并相互联系比较紧密的地区.根据现行区划,它包括海南、广东、广西、福建、湖南、江西、贵州、云南、四川9个省区以及香港、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目前,对泛珠三角经济区的界定,除上述“9+2”的多数共识外,还有两种意见,其中最重要的一种就是“11+3+东南亚10国”说.这种意见从人流、物流和经济流方面综合考虑,首先,国内较合理的范围应是在9省区基础上加上湖北、重庆和台湾,形成“11+3”;其次,东南亚地区的越南、老挝、缅甸、泰国、柬埔寨等国家与我国的粤、琼、桂、滇等省海域相接、山水相连、文化相似,聚居了大量的华人,历史上两地关系一直比较紧密.加上2010年前要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大珠三角-华南-西南-东南亚将形成国际经济圈,故泛珠三角经济圈应包括东南亚各国.
简介:南海地区安全形势复杂严峻,区域公共安全与服务领域合作刚刚起步,还很薄弱。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地区大国特别是南海地区大国,有必要积极主动地向南海周边国家和地区提供更多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这将成为中国南海政策的新内容。中国应以建立周边命运共同体、建设2l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中国一东盟海洋伙伴关系的目标为指导.以耐心、坦诚、自信的心态,本着义利兼顾、合作共赢原则,主动提供地区公共安全与服务。可从中国最有实力与意愿的领域做起,从最愿意与中国合作的国家或地区组织做起,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提供更多的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可从当前南海地区最突出、最紧迫的公共安全问题入手,重点是航行安全、搜救、海洋科研、环保、减灾防灾等非传统安全问题,务求实效,稳步推动南海地区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建设。
简介:南海仲裁案后,中菲之间积极推进各项务实合作,包括备受关注的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合作。但是南海仲裁案加剧了双方之间本身存在的关于南沙部分海域是否为争议海域的分歧,使中国在推进南沙海域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问题上面临更大困境。中菲政治关系的转圜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分歧,菲律宾国内对于仲裁案裁决的坚持,将对菲政府有关共同开发的态度产生很大制约。从菲律宾国内法角度来看,在菲律宾无争议海域的合作开发也受到其宪法的限制。与菲律宾进行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合作,可考虑在推进陆海一体化的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探索多种能源合作的可能,拉紧利益纽带,降低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敏感度。在油气资源开发时,必须厘清争议海域与非争议海域,在争议海域坚持共同开发立场,探索共同开发的新路径,在非争议海域可遵守菲律宾宪法和国内法要求进行合作开发。中菲双方有关合作可先从无争议海域入手,逐步建立互信,再扩展到争议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