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共犯的处罚根据,历来存在因果共犯论、违法共犯论与责任共犯论的争论,但后两种理论必将导出处罚所有的必要共犯之结论,因而是不妥当的。因果性才是共犯论的逻辑出发点,但是共犯的因果关系并不像单独犯的因果关系那样严格要求'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这一条件,而只需要物理性或心理性地促使正犯结果更容易实现即为足够。因此,在认定共犯的成立与脱离以及中止时,物理性因果关系与心理性因果关系的存在与否成为问题的关键。但作为其前提,有必要明晰'共犯'这个概念,在这一点上,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提供了不同的思考进路。为了避免陷入心情刑法的危险,有必要为共犯处罚划定界限,而这一界限的划定,应当结合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形式标准指的是共犯对正犯的最小从属性,而实质标准指的是根据共同行为人的行为个别性地认定是否存在防止结果发生的注意义务。
简介:船舶抵押权的实现途径直接关系到实现船舶抵押权的时间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实现担保物权非诉程序,适用于船舶抵押权的实现,改变了船舶抵押权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传统模式.就船舶抵押权适用担保物权实现程序涉及的主体资质、管辖权、受理与审查等相关问题加以分析.
简介:在民族民主革命时期,人权话语曾被中国共产党人作为动员的口号和批判的武器,但1949年以后,西方在人权话语上的政治化和作为西方政治工具的人权所扮演的不光彩角色,使人权话语在中国长期政治化。当代中国5部宪法性文献虽然没有使用人权一词,但其中的诸多内容及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出台,记载了人权话语在当代中国的宪法化进程。在这一进程中,中国宪法对人权、公民基本权利的有关规定,甚至宪法的人权思维,堪称中西方人权分歧的一个样本,不仅保持着对西方人权观的提防和警醒,与人权不可侵犯性、普遍性、人权主要是个人权利这些西方人权核心话语拉开了距离,并且实现了人权来源、性质、主体、范围等人权话语在中国的宪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