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刑事证据立法问题成为诉讼法学界研究的一个热门话题。西方一系列比较成熟的证据规则无不为学术界所大力推崇。甚至许多学者在论文和著作中直言不讳地主张,我国未来证据立法应当引进或者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但是,引进或者借鉴西方国家的证据制度就一定能解决中国的问题吗?对此,学者似乎并没进行深入的思考。但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学术课题。在笔者看来,如果不对中国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进行认真而深刻地剖析,或者说学者们对于发生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问题的研究无所作为,那么全国人大将来即使引进或者构建再多的证据规则,或者学者们提出再多的证据规则,也很难摆脱"南橘北枳"或者"水土不服"甚至根本得不到贯彻落实的命运。
简介:间接反证源起德国,在日本引起了较大的理论争议,在中国台湾地区亦受到了较多关注,却向来为大陆理论界所忽视。作为一个兼具实践效用和理论价值的问题,关于间接反证的理论探索从未间断。间接反证是指对于某一主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者,一应对其推认证明有充分的间接事实时,对方当事人通过证明与间接事实对立的个别的间接事实(间接反证的事实)主要事实的推定的举证活动。间接反证,是维持法律要件分类说的证明责任的分配,作为对于案件进行柔软地对应的理论,在实务中被频繁地适用。不贞的抗辩是其中的一例,日本多数说认可间接反证的概念及效用。本文试图从父子关系认定这一极具实践性的视角出发,探讨关于间接反证的概念、性质及其具体应用等相关问题。
简介:习惯、习惯法与民间法是当今法学界常用的三个不同概念,用来分别指称不同的规范范畴。习惯是法律的重要渊源,不管在来源与形式上,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习惯法作为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概念,在人类法律史上的存在却具有特殊的时代性与价值意义。中国古代对少数民族固有法与习惯,中原汉人民间各类具有规范性作用的"俗"并不用习惯法来指称,而是用"刑"、"法"、"例"和"俗"等。习惯在法律体系中成为法律的路径有二种:概括性承认习惯在特定条件下成为法律适用时的依据和把习惯作为立法来源,写入正式的法律,上升为成文法。习惯法在法律体系结构中有两种模式:法律与习惯法并存和特定法律适用中习惯成为特定案件与事件的依据而成为习惯法。
简介:DSB裁决在当事国国内法律体系中的效力如何认定,直接关系到裁决的影响力与执行力。美国国内法律规定,DSB裁决本身不具有直接适用性。DSB裁决对国内法律产生影响的唯一渠道,是通过立法程序写入国内立法。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可以考虑。DSB裁决的逻辑,但DSB裁决此时的效力并不高于学者著述或外国判例,至多只具有说服力。此种观点也在美国国际法学界得到相当的认可。DSB裁决在美国案外效力的缺失,在维护了美国国内法律体系完整性的同时。也将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进行了合法化。我国应当在承认与尊重WTO协议的同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DSB裁决不具有案外效力,并且,建立自己的DSB裁决分析与吸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