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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18年6月5日财税[2018]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促进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 标签: 增值税 先征后退 优惠政策 新疆日报社 财政部
  • 简介:2015年12月18日财库[2015]24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总装备,武装警察部队后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 标签: 中央地方 决算草案 地方财政
  • 简介: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国务院有关千方百计扩大出口的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促进外贸进出口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计委、财政对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现有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决定下达第二批降低现有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现通知如下:一、公安特种行业许可证费,由现行的每证(含正、副本)最高不超过20元,降为每证(含正、副本)最高不超过10元。二、民政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费,由现行的按社会福利企业销售(或营业)收入额的1%(最高)收取,降为按社会福利企业销售(或营业)收入额的0.5%(最高)收取,并改为定额核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具体收费标准。三、国土资源地质勘察报告审批费,由现行的大型报告9000元、中型报告7000元、小型报告5000元,降为大型报告7000元、中型报告5000元、小型报告3000元。

  • 标签: 国家计委财政部 收费标准 标准通知
  • 简介: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2003年5月27日财税法[2003]356号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标签: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 财税法
  • 简介:<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发挥政府机构

  • 标签: 节能产品 检院 资源节约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产品型号 青岛海尔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农业大学,各省级农业科学院: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2018年中央1号文件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有关部署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实施方案》(附后),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标签: 乡村振兴 科技支撑 农村经济 农业局 印发 办公厅
  • 简介:2017年12月26日财库[2017]21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现将《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标签: 政府采购管理 运行维护 政务信息系统 采购需求 暂行办法
  • 简介:<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抄送:国务院办公厅,中国证监会,财政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 标签: 税收政策 证券投资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财政监察专员
  • 简介:2016年12月9日财农[2016]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加强和规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标签: 林业 印发 2016 改革 财政资金
  • 简介:2015年6月12日财税[2015]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鼓励利用风力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现将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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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是中央财政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科教兴国战略,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为了加强对农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标签: 科技推广 中央财政 农村经济 科技贡献率 资金使用 专项资金管理
  • 简介:2016年11月24日财预[2016]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精神,我们制定了《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标签: 2016 财政管理 激励 绩效考核 暂行办法
  • 简介:200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05年版)》将钒铁税则号做了调整。现就《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电解铝铁合金等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4]214号)的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 标签: 出口退税补充 取消出口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铁合金
  • 简介:2015年11月26日财会[2015]1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适应商品期货市场发展需要,规范企业商品期货套期业务的会计处理,使财务报表更好地反映企业商品价格风险管理活动的目标、过程和结果,促进企业利用商品期货进行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标签: 业务会计 会计处理 印发商品
  • 简介:三十八、评标委员会的职责法律条文: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法律条文重点内容解读:本条是关于评标委员会职责的规定。

  • 标签: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 评标委员会 服务 货物 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