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最近,有不少来信和来电询问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1997]134号文予以明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以沪国税征(1997)115号文予以转发,现答复如下:一、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二、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
简介:对规模较小、核算不够健全的一般纳税人如何加强征收管理,确保其应缴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笔者近期选择金山县内年销售1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和年销售180万元以下的商业企业共120家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有价%的企业实际经营结果与申报纳税不一致。人为增大进项税额和动用期初存货已征税款、隐匿销售额等问题相当严重。对此,笔者认为,除了继续加强新税制法规知识的辅导、培训和抓好检查督促外,对规模较小、核算不够健全的一般纳税人,试行“核额定率征收”不失为一种有效而可行的办法。“核额定率征收”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征管法降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