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如下决定: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为了进一步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加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二十四条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就做好2006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