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的新时代,生态补偿制度成为调节这一社会主要矛盾中环境保护利益分配不平衡问题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生态补偿制度遭遇了法治化发展的困难。为此,应以环境资源开发利用限制为分析路径,建构生态补偿制度的权利义务体系,生成生态补偿权利的法律样态及主客观判断的法律准则。生态补偿权利的利益客体是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消极行为所形成的正外部性生态效益,权利性质是发展权而不是财产权,但其与环境资源开发使用权等财产权具有衍生关系。生态补偿权利对应的义务是权利主体必须履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资源保护义务且提供生态环境的正外部性效益。我国需要对现行生态补偿的实践范式进行完善,应当明确政府在生态补偿中的主体地位,塑造生态补偿区域制、项目制的法律品格,构建生态补偿权利义务的解释体系,发挥发展权实证功能,设置生态补偿资金或市场分配机制。
简介:既往审判管理呈现出管理基点的控制性、管理对象的复合性、管理过程的贯通性、管理方式的单一性与管理重心的偏颇性等特点,其运行处于由司法逻辑与行政逻辑高度混同、法院组织高度行政化的科层结构与地方法院竞争性的关系结构构成的复杂场域中。审判管理的诸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其所决定。审判管理进一步改革必须着眼于破解其所处场域深层结构性要素的制约,充分利用新一轮司法改革形成的相关制度资源,从三个方面推进,即:明确区分司法逻辑与行政逻辑,防止行政逻辑在审判管理中越位;合理改造法院内部结构,推动审判管理从集权行政化管理向分权专业化管理转型;积极引导地方法院的竞争回归理性,摒除审判管理功利化的行为取向。
简介:2014年11月,《北京反腐败宣言》(以下简称《宣言》)的出台,标志着中国以一个全新、积极的姿态开始了国际反腐的行动,其中涉及国际追赃的主要做法Ⅲ有望成为有效惩治腐败犯罪的利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海外追赃第一案”的审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以下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能否实现立法初衷、成为国际追赃②的法定途径面临考验。然而,在准确把握上述契机的同时,我们需要不断审视和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包括没收违法得的审理方式、审理程序、执行程序、救济途径等环节,以期为反腐败国际追赃机制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简介:我国政府已于1998年10月15日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承诺将于近期批准加入该公约,这就使我们不得不从《公约》的角度,来重新审视我国与《公约》相关的法律制度,其中,劳动教养制度由于和《公约》第8条款“任何人不应被要求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之规定不相符合,因而成为我国法律制度同《公约》接轨的障碍之一。如何使劳动教养制度既发挥其预防犯罪、保卫社会的积极作用,已使其与《公约》协调接轨,是法学界需要着力研究的一个问题,将劳动教养制度刑事化,似不失为解决这一难题的可行方案。
简介:<正>国家公务人员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一个普遍存在的严重社会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重视。联合国社会发展和人道主义事务中心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处根据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建议所编写的《反对贪污腐化实际措施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就是针对处理贪污腐化工作所遇到的最普遍的问题,关于反对贪污腐败可采用的可能措施、行动方针和制定反腐败方案的程序等问题的一个国际性法律文件。该手册第一稿和修订本曾分别提交1989年12月11日至15日在海牙举行的政府官员贪污腐化问题区域间研讨会和联合国犯罪预防和控制委员会第十二届会议,受到了与会者的赞同和欢迎。其后编写者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