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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POS机非法套现近年来,出现越来越多的利用POS机套现的恶意透支案件,且套现金额日益增加,目前在互联网上可查询套现案件最高涉案金额竟高达43亿元。所谓“套现”,是指行为人成功申领信用卡后,为套取卡内资金,以付一定手续费的方式联系所谓特约商户帮助其采用虚假消费的方式套取银行资金。一般来说,信用卡的正常合法交易包括:通过柜面、自助机具、POS机及互联网等渠道进行消费、取现、存款(还款)。

  • 标签: 恶意透支 POS机 涉案金额 银行资金 特约商户 合法交易
  • 简介:上诉人(原审被告):富钧新型复合材料(太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崇胜,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包忠华,江苏金太律9币事务所律师。

  • 标签: 公司解散 复合材料 有限 太仓 纠纷案 科技
  • 简介: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人们对其提出的“法治”思想历来褒贬不一。韩非“法治”思想建立在其人性论基础之上。文章拟通过法的制定、法的内容、法的执行和法制教育四个方面分析韩非“法治”思想的基本特点,得出韩非“法治”思想的现代启示即现代法治视角下韩非“法治”思想的缺陷与其“法治”思想对当今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

  • 标签: 韩非 “法治”思想 现代启示
  • 简介:"余律师,我最近受骗上当啦,被骗走了7.8万元,这可是我省吃俭用攒下来的养老钱,您可要帮帮我啊!"这天,李老太太火急火燎地来到帮女郎律师后援团——上海观庭观盛律师事务所主任余庭的办公室,向余律师寻求帮助。

  • 标签: 违章建筑 养老 律师事务所 办公室
  • 简介:效法西方国家立宪是后发现代国家的通例却往往效果不彰,如何诊断这一现代病就变得非常关键。凯尔森的基础规范概念为此提供了重要工具。文章由此出发,先是批判性重述这一理论,认为凯尔森内容中立的基础规范无法胜任从实然向应然转换的功能;进而探讨基础规范证立所经历的三阶段,这实际上构成了立宪转型的内在逻辑结构;之后考察49年《共同纲领》的立宪实践。最后再次回到立宪转型之功能,当代思想中有两个与之相对应的典型范式:契约合意与商讨合意。在检讨了康德所代表的契约合意论之后,�

  • 标签: 基础规范 现代立宪 立宪转型
  • 简介:司法职能以审判为中心,其演变历程与法律范式转型相关,其定位根据法院层级不同而有所侧重。通过对纠纷最终、权威和专业的解决,司法的基础功能得以实现,并同时实现其他相关功能。从规范与治理的角度,司法以解释法律和创造判例等方式形成规则,并通过直接控制个案行为和辐射影响普遍行为进行社会控制,参与社会治理。从限权与护权的角度,司法制约权力以维持政治体的平衡运作,同时构建多种制度保障人权。

  • 标签: 纠纷解决 规则形成 社会控制 权力制约 人权保障
  • 简介:目次一、债权型金融工具与权益型金融工具的税法适用差异及其影响(一)权益性投资与债权性投资的税法适用差异(二)权益性与债权性投资税负差异的影响二、日趋模糊的权益性与债权性投资的界限(一)现行税法对权益性投资与债权性投资的区别标准(二)进一步模糊的权益性投资与债权投资的界限三、

  • 标签: 权益型投资工具 债权型投资工具 所得税待遇 美国实践
  • 简介:公民的言论自由作为一种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他人之尊重,但言论自由必须依赖于发言权之基础且发言之内容应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现代通信工具使言论自由具有了不同于以往时期的特征,在便利了人们的信息发布与交流的同时,也为打着言论自由的旗号向社会公众发布违法信息的不良分子提供了可利用的途径。现代通信工具不仅在公民言论自由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使其处于与公民其他权利和公权力一种紧张的关系之中。在现代社会,限制假借言论自由而利用现代通信工具传递违法信息的行为,与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并非矛盾。凡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侵犯他人权利、扰乱社会秩序之言论,均应受到相应之限制,对于造成不良后果的言论发布者还应当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 标签: 言论自由 现代通信工具 言论自由限制
  • 简介:本文从建设性后现代法学视域探讨正义问题,认为正义作为公认价值概念和理想目标是客观存在的,但正义在每一社会历史阶段的实现都是具体的,因此,应当从过程性和关系性视域来分析和评价各种正义论观点,既吸收其合理思想内核,也揭示和抛弃其错误观点。从过程哲学价值论视角看,正义是法的一种价值表现。我们必须联系与具体案件、具体法律问题相关联的法律事实,并结合其在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与其他社会事实和过程的联系来具体地分析正义。否则就会陷入"误置具体性之谬误"。在裁判疑难案件时,正义的要求除了必须考虑所有既定法律和案例以外,更主要要考虑判决做出后可能产生的实际效果及对未来社会进程可能产生的影响,最终要以是否能达到预期的良好社会秩序和推动社会进步衡量个案的裁判是否正义。

  • 标签: 建设性后现代法学 正义 过程性 关系性 社会效果
  • 简介:从清末到当前的缓刑实践表明,我国的缓刑立法与司法无不受传统实用理性与报应的影响。缓刑立法上的实用理性表现为以稳定血缘或地缘社会为宗旨,司法中的实用理性表现为缓刑判决受法官各种实用理性思维的左右;而缓刑的报应色彩在当前愈加强烈,且呈现出“中间凹陷”(缓刑负担)、“向后聚拢”(缓刑后果)的趋势。我们应着力调整缓刑的报应结构,积极避免缓开J立法与司法中的实用主义之弊端。

  • 标签: 实用主义 伦理报应 缓刑现代化 本土资源
  • 简介: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的全新政治理念。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创建法治中国则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途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政府是治理政府的核心内容。厘定政府经济管理职权,规范政府宏观调控行为,确保资源配置的市场决定性地位等都将有力地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 标签: 治理能力 经济法 政府治理 宏观调控
  • 简介:<正>引言科学精神对于指导民商事司法审判实践,提高司法界的法制思想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②这一认知法学界没有异议。有异议的是,应当如何理解民商事司法中的科学精神,科学精神对中国民商事司法究竟有何指导意义,对这两个问题,法学界尚无定论。与现有的民法精品教科书将民法的科学精神界定为理性思维和批判精神③不同,本

  • 标签: 认知法 法制思想 裁判案件 科学信仰 无效合同 行政执法
  • 简介:本文以新型受贿犯罪为切入,通过展开'变相受贿'的定性研究,进而探究'变相入罪'所承担的严密法网机能与罪刑法定时刻悬置的禁止类推原则之间的紧张关系应该如何化解。作为成文法宿命的语言自身局限的'空框结构'所导致的不合理性的一种救济,将制定后的法律适用于新的事态就必须导入目的解释机制,以使刑事法律体系在源自语言符号所内生的弹性中,保持稳定性与开放性之间的适当平衡。而'变相入罪'作为一种现世实然存在的目的论解释与机能主义的共同产物,即便由于对法目的理解因解释者价值观的差异导致其时刻伴随着违反严格解释要求的危险,但仍可以通过罪刑法定的司法化令其在既有框架之内向一种良性趋向迈进。

  • 标签: 变相入罪 目的解释 罪刑法定 明确性禁止类推
  • 简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的成立,是中国应对经济全球化新趋势挑战的重要举措,是以区域法制现代化推动法制变革的又一创举,将为中国建立区域经济法制监管新模式提供思路。上海自贸区在区域法制现代化的建设中,应理顺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关系,厘清投资自由化与国家安全的关系,处理好放松金融管制与加强风险防范间的关系。展望上海自贸区区域法制现代化,其管理体制、海关监管和优惠政策应为未来立法的重点内容,而风险防范和争端解决则是司法的重点内容。

  • 标签: 上海自贸区 区域 法制现代化 新模式
  • 简介:杰里米·边沁是现代英美法理学的先驱,他开创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后来发展成为现代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之一。人们一谈到边沁的法哲学,马上会想到他的招牌式理论即"功利主义"理论,但除此之外。边沁法哲学还有另一个重要维度即"逻辑"维度,这一维度常常为人们所忽略。为什么边沁如此重视"功利"与"逻辑"呢?这是由边沁法哲学的现代性特点决定的——边沁试图使得法律更具有理性特点。为此,他诉诸了"功利"与"逻辑"这两大工具,他试图通过前者保障法律的内容具有科学性,借助后者保证法律的表现形式具有现代性。最终,边沁部分地实现了自己的目标,但同时,过度形式化的法律也遭到了人们的猛烈批判,边沁法哲学陷入了现代性的"迷思"之中。

  • 标签: 功利 逻辑 现代性 边沁法哲学 意愿的逻辑
  • 简介:和2012年同期相比较而言,贾丽虹在2013年的下半年有了一种更大的成就感——一是自己所在法庭的审判效率得到大幅提升,二是案件的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三是干警的精神面貌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些成就感,缘于“.贾丽虹主审法官工作室”的成立。“表面上看这只是在法庭上多挂了一块牌子,但是更深层的意义在于这是一种审判机制的转变,从而带来了审判质效的双重提升。”贾丽虹说。

  • 标签: 审判权 合议庭 三门峡 运行 法院 审判效率
  • 简介:政法高职院校应从生存与发展的角度,科学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和政法行业特点,主动致力于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构建现代政法高职教育体系,着力破解文科高职教育体系建设面临的难题,勇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参与者、建设者和实践者.

  • 标签: 政法高职教育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问题思考与破解
  • 简介:修改《矿产资源法》,以破除“两证同体”制为入口,以建立现代矿业制度为目标,重构矿业法律体系.从传统的调整矿产物权为主的《矿产资源法》,转向现代的以调整矿山产业为主的《矿业法》.现代矿业制度,明确市场与政府的分工,让权利与权力之间边界明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融入普通物权地位而由民法调整,矿产权的商品市场自由流转;政府对产权归属明晰的矿产开发行为和开发主体进行严格管制,矿业开发市场必须受到严格限制.建立合理且严格的矿业开发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市场后的矿业环境保护、场所健康与安全、矿业用地以及矿业相邻关系等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并构建保障这些行为预期的系列矿业法律责任.

  • 标签: 矿业 矿业法 现代矿业制度 矿产资源法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