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是一个浩大而艰巨的工程,这需要全民的广泛参与,尤其是身为执法人员的广大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更要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若是行政执法人员碍于情面,或是出于某种利益的驱使,对应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来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所产生的后果将是难以想象的,那不仅仅将伤害到某位
简介:邓小平同志说:“发展才是硬道理。”枣阳市司法局和律师们,在律师工作中,认真实践小平同志所说的这个硬道理。前几年,枣阳市的律师工作在襄樊市所辖4市4县4区范围内一直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而今年,枣阳市的律师工作却来了一个大的跨越。1994年1-9月的统计数据表明:(-)执业人员增长迅速。执业人员由上年底的22人增至目前的31人,增长40.9%。(二)业务增长幅度高于执业人员增长。枣阳两个律师事务所应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由上年同期的36家增至102家,增长183%;办结刑事辩护案由上年同期的89件增至144件·增长引人心;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由上年同期的217件增至361件.增长66.35%。(三
简介:在法学中,利益是一个常见的名词。当今世界各国立法日益重视社会公共利益;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公共利益"是个常见的法律范畴。公共利益受损害可以诉诸司法救济是法治的应有之义。古罗马时代就有公益诉讼的说法,并有各种各样不同的称呼,学者对它的理解也有差异。我们倾向认为,公益诉讼是任何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授权,就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处理违法的司法活动。公益诉讼对传统诉讼理论诸如诉权、诉之利益及当事人理论等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对涉及公益的案件都建立了相应的诉讼机制。公益诉讼在我国理应具有巨大的针对性,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公益被侵犯而得不到司法救济的情况。但是,我国现行的非刑事法律框架里,并没有公益诉讼制度的存在。鉴于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与价值和我国现状,有必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
简介:赵中孚教授是中国人民大学资深教授,我国著名民法学家,新中国民法学的奠基人之一。时值赵老执教55周年,承蒙赵老厚爱,嘱我写一篇纪念性的文章。收到赵老亲笔的约稿函,我有点不相信自己的眼睛,诧异之余,激动不已。因我既非赵老的亲朋故旧,也非赵老指导的硕士博士,甚至连所学专业也与赵老相去甚远,只因编辑《法学家茶座》,与赵老有一些工作上的联系和交往,继而在工作之外,也有幸得到了赵老的关怀和照顾。但是,说到写纪念性的文章,无论关系的亲疏,抑或学术的造诣,我都是远远不够格的,因纪念性的文章要么重在陈述情谊之珍贵,要么重在表彰工作之勤勉,要么重在评价品德之高尚,要么重在总结学术之独创,要么重在颂扬贡献之卓著,笔者作为末学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