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在证券市场上,企业之间的收购兼并以争夺控股权的方式展开。国家主管部门如何规范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与反收购活动?证券交易所在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与反收购行为中,如何及时、正确地适用法律?如何判断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与反收购的合法与否?是我国股市进一步完善过程中所遇到的十分棘手的问题,同时也是摆在我国证券管理机构和证券管理人员面前的一项新课题。本文针对我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与反收购中出现和存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从法律
简介:MBO和ESOP(员工持股计划)、ESO(经理股票期权)一样,具有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功能。在上市公司中推行MBO,符合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需要,有利于解决国企改革中的产权明晰问题,可以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但是应当明确,MBO自始至终是管理层进行自我激励的一种手段。在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有必要在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管理层推行MBO前,针对实施MBO的诸环节完善相应的法律环境,既要从制度上为推行上市公司MBO排除障碍,又要防止MBO的运作因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而被上市公司管理层恶意地滥用。
简介:文章对上市公司监事制度产生的根源、若干国家实施的监事制度的各自特点进行了评价,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监事制度在体制性环境和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予以完善的意见.作者认为,独立董事和独立监事可以并列存在,职责可以在法律上切分;监事会中不必强制性地要求有职工代表参加;外部监事可由相关银行的代表充任;应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监事和董事一样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简介:审计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保证,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资本流动的全球化使,导上市公司审计监管的国际合作十分必要。就此而言存在着两种主要模式:以美国萨班斯法为代表的信任本国和域外监管模式,以及以欧盟公司法第8号指令为代表的相互信任和母国监管模式。欧盟干2011年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监管体制作出等效性认定,为中国和欧盟成员国的合作开创了重要条件,也对中美谈判产生了积极影响?、中国应充分利用欧盟的等效性认定,完成与欧盟成员国的谈判并缔结工作安排,完善有关立法,并联合欧盟应对美国的联合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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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我国上市公司股票协议转让中有关问题探讨郭君放上市公司股票协议转让是指当事人之间以协议方式有偿转让或受让上市公司的国家股或法人股。这里的当事人可以是地方政府,也可以是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但不包括自然人。协议转让的标的只能是上市公司的国家股或法人股,不...
简介:上市公司参加社会捐赠事业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是值得法律设置相应的专门规则加以推进的事业。在保护捐赠人捐赠权利的同时,要注意上市公司的开放性特点、营利性宗旨使其参加捐赠事业与其他捐赠人的区别,对上市公司的捐赠应当有更完善的内在约束规则和外在法律规制,其在参加社会捐赠事业的同时,协调好公司、股东、管理层、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不同利益,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完善捐赠程序和行为,使捐赠额度符合上市公司的经营判断规则,使捐赠更符合社会公益目的。
简介:上市公司在突发环境事件时.要依据证券法律的规定发布重大事件的临时报告。然而.我国现行证券法律中的重大事件并没有明确涵盖到突发环境事件,而且以价格敏感性作为衡量突发环境事件重大性的判断标准在实践中常陷入困境。因此,必须考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特殊性.一方面.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概念与分类引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重大性的判断标准:另一方面.强化证监会与环保部关于突发环境事件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合作监管.
简介: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的勃兴,既有资本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又有国家政策导向的外在因素,它体现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对大企业集团及适宜的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的追求,在某种意义上它标志着我国国有资本运营的战略调整.本文从国企改革的历史轨迹,论述了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的建立,及其对促进国有资本有效运营的价值.
简介:实践中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已相当普遍,而我国现行却未曾十分明确地规定公司担保能力的限制.本文经由评析学界和司法实践对第60条第3款及其他相关规定的理解,并比较分析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相关立法例,论证得出我国公司法应赋予公司有限制的担保能力,即不应禁止公司提供担保,但应当从担保数额、判断有效的标准、决策程序上予以适当的限制.
简介:上市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再融资,其中增发新股和配股是最主要的方式。上市公司再融资过程中存在的犯罪行为主要分为前期准备和资金到位后两个阶段,本文作者提出对于上市公司在前期阶段虚构利润和投资项目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应当按照相关的刑法条款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在后期阶段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占用募集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增设新罪名予以处置。上市公司再融资过程中犯罪行为的存在有多方面的原因,需要采取各种相应的对策予以遏制。
简介:针对1993年《公司法》第60条第3款在司法实践中的争议,2005年《公司法》修订时在总则中引入了替代性的第16条,(雪试图在平衡公司自治和保护公司与股东权利的基础上解决实践中的纷争。但自《公司法》第16条实施以来,对该条文立法用语的解释又给人们带来了新的困扰,以致对在商事审判实践中究竟如何理解和适用该条规定又产生了新的争议,其中的焦点问题是违反该条规定设立的公司担保行为是否有效。
简介:本文从公司董事合治理的理论出发,讨论了作为“利害关系人”(stake-holder)的商业银行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由于我国的上市公司一直以来有着极强的“银行依赖性”,而且商业银行的利益往往得不到公司董事合的重视。因此,笔者认为,在我国《公司法》修订之余,应当增加商业银行参与上市公司董事合治理的内容,在完善董事合治理的同时更好地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
简介:实证分析表明,大小非解禁虽然已持续近两年的时间,但我国上市公司现阶段的股权结构总体上仍呈现出高度集中的特点。然而,变革中的市场、法律和政治所形成的合力将推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总体上从高度集中模式向相对集中模式逐渐转型。我国上市公司现阶段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阻碍了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以及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引发了较为严重的公司治理问题,股权结构的转型为公司治理问题的缓解提供了契机。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有多种类型,比较而言,既有控股股东又有制衡股东的股权结构更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绩效,因此,它应当成为大小非解禁过程中政策引导的目标。
简介:我国新《公司法》对公司担保制度的创设性规定,填补了旧《公司法》公司担保制度的空缺,彰显了公司自治的立法理念。但新《公司法》的担保制度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在实践中面临诸多问题,仍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公司章程记载缺位,对外担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违反其第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关联担保效力问题;关联公司担保出现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无适格股东出席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外商投资企业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等特殊情形时如何出具有效决议。本文通过对新《公司法》第十六条进行分析,反思我国对外担保制度,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我国对外担保制度的完善作出贡献。
简介:近30年来,独立担保被逐步广泛地运用于国际金融、国际贸易领域,甚至还被运用在国内经济生活中,但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还没有独立担保的明确规定,理论界也少有论述,本文对独立担保的概念特征及其渊源等进行了探讨,同时考察了法律实务中独立担保的识别问题。
简介: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引领着动产担保立法的世界潮流,其中所蕴含的概念和方法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作为动产担保法制改革的基础。我国物权立法中如何对待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的立法经验是我们目前应予面对的一大难点。文章从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的制度特色着眼,参照他国的继受经验,提出了我国动产担保物权立法的应有态度。
简介:<正>外高贷款,一般系向外国银行或财团取得,而贷方为保障其自身利益,大都要求申请借贷的外商提供担保人,于是,外商要求其参与的合资或合作企业,或与其合资合作的中国境内单位,或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的金融机构,提供担保,这就出现了中国境内的有关部门为外商在我国境外取得贷款的投资提供担保的问题。
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与反收购
上市公司MBO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事制度
中欧上市公司审计监管合作法律问题研究
湖南经济强省战略与涉农上市公司之思考
我国上市公司股票协议转让中有关问题探讨
营利、责任与公益:上市公司社会捐赠研究——由十家上市公司2010、2011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切入
上市公司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探讨
略论国有资本运营与上市公司收购之制度价值
论公司担保能力限制
上市公司再融资过程中的犯罪现象透视及对策
寻找公司担保的裁判规范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制度的优越性及我国立法不足之分析
商业银行参与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研究——以董事会外部治理为中心
谈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中的几个问题──兼评《证券法》的相关条款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模式下的股权制衡问题——兼议大小非解禁带来的股权结构转型契机
关于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对外担保制度的思考
独立担保制度初探
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与我国动产担保物权立法
简论对外资贷款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