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日,一小区业委会主任反映,因小区某些业主对小区创收的使用与分配有意见,架空了业委会主任,使其无法履行职责.原来,该小区业委会成立主要是为了给业主争取公共部位的权益,主任为此往来有关部门数百次,终于争取到因开发商遗留问题卖掉的一部分公共部位,还有一部分公共部位权属虽然有关部门已明确属部分业主共有,但购买者已获得了产权证书,并对该公共部位占用已久,一时难以收回.而有争议的公共部位的业主在未收回之前没有收益,其它单元的业主则有收益,没有收益的部分业主要求业委会用其它单元的创收作为打官司的费用,以便收回有争议的公共部位.业委会主任认为此举不可行,建议他们自己筹资打官司.结果,该部分业主不依,开始采取赶主任下台的措施,导致业委会分裂.
简介:长期以来,在对土地的研究中,人们仅将土地视为一个平面的客体,而忽视了地表、地上以及地下一定范围立体空间的存在。然而,从土地的纵向延伸利用的角度来看,“空间”内含于土地的广义概念之中。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口增长及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土地利用范围扩展至立体空间已成为可能和必要。现在对土地进行立体的利用已成为当今世界的普遍趋势。国外许多国家于民法典,或经由制定特别法.或通过司法判例等确立了土地空间权的法律制度。在我国,虽然利用土地空间的现象已非常普遍,物权法也已经颁布,但相关的立法还不完善。有鉴于此.本文根据国外土地空间权立法实践以及我国物权法的发展,对我国地表权、地上权、地下权问题进行研究.希望能为相邻关系协调立法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