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16、17条的规定,财政审计监督在继续执行上审下的同时,实行同级审。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这是财政审计监督工作的新发展,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能和任务。财政审计上审下,经过多年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而同级审是今年起实施的新工作,责任大,时效性强。有的同志对完成这项硬任务,感到心里不踏实。经过对《审计法》的多次学习,对实践的回顾总结对比,认识到财政审计上审下与同级审,既有其共同点,又有其不同点。共同点是两者都是财政审计监督的必要形式,它们相辅相成,互为补
简介:根据北京市审计局的部署,在进行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简称“同级审”)的同时,我局首次开展了同级国库的审计,这项工作的开展,使“同级审”的体系内容更加完善了。在实施过程中,探索相关的审计方法,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挖掘同级国库审计的作用,填补预算监督中的空白“同级审”工作从1996年开始,已进行了四年,去年首次对同级国库进行审计。前几年的“同级审”工作在促进区各部门严格执行预算法,完善会计核算,发挥区级预算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审计实施中,总感到一些不足,例如;地税部门的税收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库,有无压库行为;预算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
简介:以财政资金作为审计的中心主题,全面实施审计,逐渐将全局的审计工作重心、转移到以财政审计为龙头,专业审计和乡镇、街道、部门审计相结合的路子上来。首先在乡镇、街道、部门审计时,对财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详细审计,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资源共享的目的。其次,以资金为主线,对教育资金、农发资金、建设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强化审计要始终跟着资金走的意识,使审计结果能够全面完整地反映财政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第三,重视预算外资金审计,针对预算外资金逐渐增大但管理尚欠规范、监督力度不够等情况,对预算外资金总量较大的乡镇、街道、部门进行重点审计、关注部分单位是否存在财务管理混乱、违规担保、白条抵库、公款私借、公款私存、挪用、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在审计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预算外资金的规模、构成、种类等进行广泛深入的摸底调查,针对各地区预算外资金的实际状况,提出切实可行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使审计标准趋于统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