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前,伸缩警棍、催泪喷射器、强光手电、金属手铐、防割手套、警用急救包、皮质多功能腰带和警用水壶等'八大件'单警装备已成为一线公安民警的必备。它们的佩带、使用让民警执法执勤更加规范、警务工作更加高效,民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更加威武干练。单警装备中哪一件是你的最爱,说一说你与它们之间的故事;你对改进'八大件'有什么好的建议,也请一吐为快。
简介:计划经济、统购统销和农业合作化对中国快速实现工业化之历史贡献卓著,是历史的一种面相;与此同时,在统购统销和农业合作化的压力下,中国农民的生活日渐不自由和艰难,口粮不足一直威胁着他们的家庭生计。在“按劳取酬”的分配制度下,“人口多劳力少”的农户生活变化尤为明显。1956—1958年,某些农民除了抢粮、闹粮和退社等正面、主动的抗争之外,还有一些消极的、退让式的抗争行为,主要包括了自杀与外流。此时,无论是地委、县委或乡社干部,以及社员,就已经在面对农村不断出现的非正常死亡现象。面对这一系列农村制度变革,农民一直在试图抗争,只是抗争的手脚被严重束缚。任何企图组织大规模集体抗争的行动,首先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口粮与资金的短缺。大规模的集体抗争没有出现,根源不全在社会控制,也在于这种“釜底抽薪”式的社会结构。反思这段历史,对于深刻理解改革开放的重大意义是有所帮助的。
简介:本文重新评述与论证了法律与金融发展之间的若干功能性机理以及在金融发展中,普通法基因的重要性,尤其反思了法律与金融理论中的“法系决定论”’之理论缺陷,论述了其他替代性“制度基因”在中国“新兴加转轨”的特殊环境下之适应性功能、角色以及公共政策含义,然后结合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法律成长经验,反思了“法律与金融发展的中国悖论”之理论命题,指出中国的资本市场的初期发展,并非像主流法律与金融理论所强调的那样是源自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而更多地却是来自国家对投资者的“法律家长主义呵护”。中国在未来需要及时转变“家国基因”主导下资本市场发展与治理的“法律家长主义”作风,更多地以“园丁”身份并本着“生态主义精神”去着力维护“新型金融业态”的生态平衡,同时努力培植市场治理与司法治理相结合的普通法“制度基因”与精神,以增强中国金融法律适应市场演进的能力,促使中国金融市场成长为一个更加包容、开放而且能够自我扩展的内生秩序。而在此过程中,“金融法之艺术”或“金融治理的法律艺术”可能比法律起源对金融可持续发展更为重要。
简介:本文重新评述与论证了法律与金融发展之间的若干功能性机理以及在金融发展中,普通法基因的重要性,尤其反思了法律与金融理论中的“法系决定论’”之理论缺陷,论述了其他替代性“制度基因”在中国“新兴加转轨”的特殊环境下之适应性功能、角色以及公共政策含义,然后结合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法律成长经验,反思了“法律与金融发展的中国悖论”之理论命题,指出中国的资本市场的初期发展,并非像主流法律与金融理论所强调的那样是源自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而更多地却是来自国家对投资者的“法律家长主义呵护”。中国在未来需要及时转变“家国基因”主导下资本市场发展与治理的“法律家长主义”作风,
简介:对'跟单托收'中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法律关系的界定素无定论。学理上存在无直接合同关系、间接代理关系、复代理关系几类学说。在法律层面,托收惯例并无明确界定,各国依其国内法界定这一关系。'无直接合同关系说'与'侵权关系说'在各国国内法下并无很大差异,而'间接代理说'与'复代理说'则差别较大。在司法实践中,对此关系界定存在无直接合同关系、代理关系、侵权关系三种界定模式,我国主要采用复代理说。'无直接合同关系说'一直是传统主导观点,晚近司法实践已凸显其无法合理保护委托人利益的缺点。'间接代理说'和'复代理说'其本质都是在当事人间并未订立合同的背景之下以法律的一般规定去推导二者关系,难免存在纰漏。'侵权关系说'存在适用范围的局限性,运用得当方能发挥其作用。鉴于此,只有重新审视各观点之利弊,更新国际惯例与国内法的相关规定,才能明确赋予委托人直接诉权,从而平衡委托人与代收行的利益,促进国际托收制度的发展。
简介:在涉外无单放货案件审理中,承运人往往以卸货港所在国存在特殊法律规定为由进行抗辩,认为自己依该特殊法律将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即已完成交付义务,不应再承担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在此类案件审理中,“卸货港所在地法律”往往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外国法律”存在界限模糊之处,直接影响到对“卸货港所在地法律”查明责任的归属。实质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外国法律”属于根据冲突规范指引的准据法,而“卸货港所在地法律”属于承运人根据中国法中《无单放货规定》第7条加以主张的免责事由,二者法律意义并不等同。对于卸货港所在地法律,应由当事人负证明责任。另外,承运人依据《无单放货》第7奈规定主张免责,应同时证明两个事项:卸货港所在地存在特殊法律规定,根据该规定,承运人必须将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3局;承运的货物已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