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噪声源于拉丁语单词,意思是“不想要的声音”“大声、不愉快或意外的声音”。噪声污染不仅对城市居民的影响很大,而且交通噪声和工业噪声对道路沿线的小城镇也有影响。即使在发达国家,噪声也正在成为一种越来越普遍,但不为人所注意的污染形式。道路交通、喷气式飞机、垃圾车、建筑设备、制造工艺和割草机是这些有害声音的主要来源。暴露在85~90dB的连续噪声中,尤其是工作在工业环境中,可导致渐进性听力丧失,并伴有听力敏感度阈值增加听力受损。噪声污染的法律定义也有一个发展过程,2022年6月修改完善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经实施。事实上,“防治法”修改之前已经发现一些噪声产生领域没有噪声排放标准,根据法律规定,施工部门必须采取减震和降噪措施。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数据,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报告、信访、通报管理平台共收到44.1万多个公共通报,其中噪声干扰问题占41.2%,居各种环境污染因素的第二位,并且在全国的噪声污染中,社会的噪声污染投诉的通报数量最多。
简介:我国拟颁布的最新《环境振动标准》与现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分别采用不同的频率计权曲线,新标准采用的Wk计权曲线相对于现行标准的Z计权曲线降低了1~4Hz范围振动的影响权重,提高了5~80Hz振动的影响权重。结合不同测点的振动频谱,分析了2条计权曲线对振动测试结果的影响。结果表明,Wk与Z计权曲线对振动结果的影响主要受测点振动能量分布的控制,若测点振动能量主要集中在5~80Hz内,则Wk计权Z振级大于Z计权Z振级;若振动能量在1~80Hz内分布比较均匀,则2条计权曲线对振动结果影响较小。对铁路环境振动,若新标准采用与原标准相同的昼夜振动限值,则近场新标准限值比原标准更严苛,但远场新标准的限值可能不会更严苛,反而可能更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