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1年4月29日过去5大时间,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中国地震局共同组织的综合安全检查组,对秦山核电基地的运行核电厂进行了现场安全检查,检查进行顺利,达到了预期目的。刚才,专家组组长王大中院士、领导小组组长钱智民局长作了总结,对下一步工作提出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第十三条规定:“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又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但从过去和目前的情况看,这项工作对于标准判定部门及标准比行政主管部门重视不够,以致于5年以上标龄的标准有很多未进行复审,影响了核工业的技术进步,并且在标准化管理工作上造成混乱。要改变这种状况,笔者认为,首先要在标准化主管部门依据标准化法尽快建立本行业的规章制度,定期复审标准,并将此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