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比例原则在理论上是公法领域审查立法和行政行为是否正当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有力原则。税务诉讼“双重前置”制度限制甚至剥夺了纳税人的司法救济权。“清税前置”从目的正当性、程序妥当性和必要性、结果(狭义合比例性)方面均不符合比例原则。由于纳税人对行政复议缺乏信任,“复议法定前置”尽管立法目的符合正当性原则,但其程序和结果也难以通过妥当性、必要性和狭义比例原则之审视。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此次修订应以纳税人权利保护为中心,废除“清税前置”并将“复议法定前置”调整为“复议诱导前置”。在赋予纳税人选择权的前提下,采取正负激励手段诱导纳税人优先选择行政复议程序。
简介:我们正处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这是人类历史上的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运动,作为人类集体行动基本形式的组织,也正处在变革之中。20世纪后期以来,人类进入了风险社会,危机事件的频发无论在国际还是国内,都正以恐怖主义这一典型的“非典型”反人类罪行的方式呈现出来。人类现在所要面对的是不同于传统的非常规问题,必须以新的组织形式去应对这些问题。我们从实践中也确实看到,官僚制组织正在失去既往的魅力,显得行动迟缓,不能适应这样一个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社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构想了一种全新的人类集体行动模式——合作制组织。这一新的组织形式将以其灵活性而在应对各种各样的危机事件中表现出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