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文化自觉是对文化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自觉认知,对自己生活于其中的文化的“自知之明”,对不同文化之间交流的自觉,对文化发展责任的自觉担当;文化自信既表现为对民族文化传统的认同和守护,又表现为对本民族未来文化成长力的信心和能力,还表现为不同文化圈之间文化交流的正确体认和不卑不亢的气度。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互为依存,互相促进。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的提出和培育,从根本上说源于对当今文化生态的认知。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有着现实的生成基点:源于对自身文化传统深层积淀与特质的认知,源于对国力提振背后的文化力量的洞察,源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理论的科学性,源于国际间文化交流文化激荡促生的文化影响力、话语权。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落实在实践中要提高文化发展意识、增强文化参与力,要做精做强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传承力,要包容扬弃异质文化、增强文化借鉴力,要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
简介:兴起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新时期我国文化发展的重大历史任务。完成这一历史任务,就要提升文化自觉,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感,在全社会树立文化主体意识: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充分发挥人民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简介:保护文化多样性的价值追求应当融入反垄断法的制定与实施中,反垄断法应以最为文化友好型的方式来实现其经济效率目标。反垄断法作用于文化市场主要以普通的消费性文化产品为规制对象,对非消费性文化产品应尽量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有些国家立法直接确立图书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合法性,或将其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主要是基于文化多样性保护之考虑,但这种法定豁免模式并不符合现代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反垄断法对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应以个案分析为基础,宜采酌定豁免模式。个案分析主要依赖两条豁免路径,一是效率抗辩标准,二是附属限制理论我国《反垄断法》对文化多样性保护虽未有直接规定,但其第15条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豁免制度可类推为文化豁免的制度依据,只是需要注意规定的不明确在实践中可能存在适用上的障碍。
简介:面对21世纪人类的现实发展,文化哲学应该体现文化创造与哲学反思的双重自觉。唯如此,我们的现实文化实践才会洋溢着自觉的人文关怀,我们的社会发展才拥有自觉的目的指向。一种文化要想成为自觉的文化,就必须上升到哲学的高度加以反思。人类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全球化、信息化使世界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图景:多元文化的相互激荡、资本的全球洼扩张、传统与现代文明的冲突、现实文化的差异与断裂,等等,这一切需要自觉的文化整合,唯如此,未来人类文明才会呈现统一的世界图景。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的社会发展同样呼唤确立自觉的发展观,文化发展呼唤文化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