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抗争性利益表达已经成为公民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方式之一。利用GCSS2010相关调查数据和hgistic回归模型,本文在对居民利益表达途径做“二维四元”划分基础之上,主要考察了中国“央强地弱”政治信任结构与居民抗争性利益表达途径之间的关系,具体就是考察“央一地政治信任差距”与“体制内非惯例化利益表达”和“体制外惯例化利益表达”的关联。研究发现:与非农业人口比,农业人口选择抗争性利益表达的可能性更大;“央强地弱”政治信任结构与抗争性利益表达之间也存在显著性正向相关关系;同时,女性抗争性利益表达参与率要低于男性。对利益表达途径做“二维四元”划分有助于深入把握和理解当前中国抗争性利益表达的发生机制;而厘清政治信任结构与居民抗争性利益表达之间的逻辑,则有助于认清当前中国政府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当然,本文还存在一些不足,特别是未能把体制内非惯例化和体制外惯例化利益表达“同时采取”,以及“均未采取”的情况考虑在模型之内。
简介:政府运用财政政策扩大居民消费需求,除了需要科学抉择政策取向之外,政策力度和节奏的把握也非常关键。本文在Tagkalakis研究的基础上,首先提出了中国财政政策对居民消费非对称性效应研究的理论框架,然后建立财政政策冲击对居民消费影响的经济计量分析模型,利用1999--2009年中国省际面板数据估计了政府消费冲击、税收冲击以及预期可支配收入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察流动性约束在财政政策冲击对居民消费产生非对称性影响中的作用。实证结果表明财政政策冲击在好与坏两个时期之间对居民消费产生了显著的非对称性凯恩斯效应。其中在坏的时期,政府消费冲击与税收冲击对居民消费影响效应的绝对幅度相对较大。虽然国外理论界认为非对称性效应产生的原因复杂,本文认为在我国财政政策冲击对居民消费产生非对称性效应的原因中,流动性约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另外,预期可支配收入因是否面临流动性约束而对不同类型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影响发生方向性改变。
简介:司法解释的存在应以必要为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立法者应充分利用主客观条件尽可能使法律完善,不应人为制造司法解释存在的制度空间。立法在修改时,应充分吸收既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经验,有效回应司法的现实需求。近年来,多部法律修改后既有司法解释继续施行、法律修改后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立法前经验制定新司法解释等现象的存在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未能充分而有效地吸收既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经验。在法律体系初步建成的条件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应严格限制“法律不宜太细”政策的适用,全面转向以司法为中心,立法在制定和在修改时,应当充分吸收既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经验,更为有效地回应司法实践中急需解决的各种问题。
简介: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随意殴打型'的寻衅滋事罪是一种共同犯罪,在对共同犯罪中的行为人进行认定时,必须借助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才能对案件做出妥当的处理。此外,'随意殴打型'的寻衅滋事罪所造成的人身危害后果应当仅限于轻伤以下。由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没有像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有特殊的拟制规定,即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所以,如果寻衅滋事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并不必然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要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必须从客观上考察行为人的行为是不是刑法上的伤害或者杀人行为,主观上是否具备刑法上伤害的故意或者杀人的故意,但不管如何,行为人在寻衅滋事这部分内仍然可以认定为共同犯罪。
简介:《毛泽东给林彪的信》(1930年1月)表达了"乡村中心"思想(简称"表达"说),此为传统观点。1990年鲁振祥在其文《略谈"农村包围城市"道路理论的形成与确立》(简称《略谈》)中,明确认为"表达"说难以成立,并对"表达"说的立论依据予以否证。1992年王福选、阮守应发表商榷之文:《也谈"农村包围城市"道路理论的形成》(简称《也谈》)。文中反驳了"表达"说难以成立的观点,力图证明"表达"说之确当无误。重读《略谈》与《也谈》,可以认为,"表达"说难以成立的观点值得认同;在相关分析的基础上,可对"表达"说难以成立的观点作进一步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