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灌输论"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题中应有之义。"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前提。对中国人民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灌输,使马克思主义成为中国人民的行动指南和创造历史的有力武器,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程,是"灌输论"中国化的历程,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政党文化生成与发展的历程。以"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和"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两大原则为基本遵循,中国共产党结合中国实际对"灌输论"进行了继创性发展,形成了中国特色"灌输论",建立了中国共产党政党文化生发机制。在"中国梦"语境下,发挥"灌输论"的指导作用,将中国梦融入到中国共产党政党文化社会化的话语体系中,营造全国上下共赴中国梦的舆论氛围和政治氛围,开拓中国共产党政党文化发展的新境界,是思想理论工作者当前的重要使命。
简介:习近平总书记7月26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重要讲话中提出了"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这一重要论述(简称"四个伟大")。它不仅是对十八大以来党带领全国人民进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概括与回顾,更是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动员令与宣言书,具有丰富的时代意涵。因此,深刻理解"四个伟大"重要论述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进行伟大斗争"是勇气,需要我们敢于直面挑战,勇于化解各类矛盾;"建设伟大工程"是基石,需要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推进伟大事业"是旗帜,需要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建设;"实现伟大梦想"是目标,需要我们凝聚改革共识,为实现"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简介:犯罪可分为实害犯和危险犯两种。危险犯是指实施危害行为后以出现某种法定危险状态作为其构成要件的犯罪。由于危险状态是可以进一步发展为实害结果的,因此,行为人在实施危险犯罪时,其对危险状态和可能发生的实害结果所形成的心理联结状况会呈现多种模式。对于危险犯而言,在罪过形式认定上应以行为人对犯罪构成中的法定危险状态的认识和态度来判断。尽管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实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并不能作为其罪过形式,但这一心态在主观上对危险犯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与另一种心态模式的危险犯在主观上区别开来,它是一种主观超过要素。司法实践中,正确分析危险犯的心理联结模式及其罪过形式,对于准确认定犯罪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刑法关于危险犯的规定仍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应在立法上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