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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自上世纪90年代诞生以来,与神经科学研究以神经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来研究与法律有关的广泛问题,具体涉及证据、刑法、民法、神经伦理学、法律决策和神经经济学等重叠交叉的应用领域。认知理论和脑成像技术的发展促成该领域的兴盛。从未来的发展看,法学作为与人的行为密切相关的学科,有必要吸收来自于认知科学领域的知识。概念层级理论有助于说明学科及其概念之间的关系:认知科学与不等于法学与认知科学母学科的直接结合;认知法学的实质是认知路径的跨学科法学研究;与神经科学的研究是认知科学与研究这一领域中的子领域。

  • 标签: 法与神经科学 法神经学 认知科学 法哲学
  • 简介:<正>一、台湾地区"传染病防治"1944年12月6日台湾当局制定"传染病防治条例",全文35条,经1999年6月23日修订了"传染病防治",全文47条;于2007年7月18日重新修订"传染病防治",全文共77条;其间另有几次的条文修订。"传染病防治"一共修订了十次,一次比一次内容丰富、一次比一次规定复杂。其中有关主管机关强制权力的规定,侵害人民基本权利,本文试以中国台湾地区"传染病防治"、美国、中国大陆及日本之《传染病防治》关于强制规定作一个比较之研究。(一)"立法"目的

  • 标签: 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机构 主管机关 强制规定 传染病病人 台湾地区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量立法冠以"试行"或"暂行"的名称,使试行和暂行成为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考察近40年的立法情况发现,试行与暂行"有试无验""有始无终"的现象普遍存在,且在内容结构、制定程序、规范效力以及应用范围等方面与正式立法没有显著区别,故有人否定试行和暂行存在的必要性。鉴于我国改革试验的渐进主义路径及其地方性、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在"重大改革于有据"的法治原则下,试行和暂行仍有存在意义和发展空间,但须加以完善,使其回归本位。作为试验立法,试行和暂行应只能为改革试验而制定,在总则中应明确规定试验目的和试验要求,在附则中应明确规定其与现行之间的适用关系及实施期限,并建立相应的信息反馈渠道和评估程序,将试验成果及时转化为正式立法,妥善维护试行和暂行形成的社会关系或法律秩序。

  • 标签: 试验立法 试行法 暂行法 本位回归
  • 简介:古代东方法被传统学界贴上了神权、专制、等级之法的标签,普遍认为巴比伦是早期法律文明发展中古代东方法的典型代表,尤其是以《汉谟拉比法典》为标志,达到了成文立法的高峰。这种法律文化上的成就并未引发人们对于法律文明发展的反思,因为巴比伦依然湮没于罗马的耀眼光环中,尤其是对于法律关系主体——人的种种"误读",让这支古代东方法的奇葩长期定格在"奴隶制法"的范畴而罕有讨论其借鉴价值的。《巴比伦的人本观》一书提出了巴比伦"新遗产"的观点,揭示了古代东方人在国家治理上的高超理念和曾经达致的辉煌。

  • 标签: 古代东方法 人文主义 农业资本主义 新遗产
  • 简介:近日,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发布2017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总量达2747652件,包括作品登记数量和计算机软件登记数量.其中,2017年全国共完成作品登记2001966件,相比2016年(1599597件)作品登记量提升了402369件,增长率为25.15%.作品登记数量大幅度增长,这实在是件可喜的事情.相比之下,原国务院法制办发出的《著作权(草案修订稿)》中,将著作权登记的内容删掉,就不得不让人感到遗憾了.现从立法的角度简单探讨著作权登记入的必要性.

  • 标签: 入法必要性 再谈 登记入法
  • 简介:【摘要】文章针对《婚姻解释三》出台后引发的广泛社会讨论现象。就解释内容涉及夫妻婚前财产、离婚房产分割、生育权、亲子鉴定等热点问题,予以讨论探索。【关键词】婚姻司法解释价值理念一、引言人类社会从野蛮走向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产生了婚姻家庭的制度和规范。婚姻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关系家家户户、男女老少和睦生活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法律。2011年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解释三》),全文共19个条文,该解释内容涉及夫妻婚前财产、离婚房产分割、生育权、亲子鉴定等热点问题,对于该司法解释的内容,出台前后社会各界反响热烈,褒贬不一,在法学实务界、理论界引发热议。文章拟对社会舆论、法学界关于《婚姻解释三》涉及的财产问题、生育权问题予以探讨,希望有利于释惑解疑,促进相关立法、司法工作的完善。

  • 标签: 婚姻法解释 婚姻法转向 理性婚姻法
  • 简介:<正>实践的法律研究主要不是一门科学而是一种工艺,它折中地混合了历史、理论和澄清,最重要的是,审慎的立法艺术,要求法律的使用要与社会的需要相适应。——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法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的福利。未达到其目标的规则不可能永久性地证明其存在是合理的。——本杰明·卡多佐《老年人权益保障》修订草案拟在"精神慰藉"一章中的第18条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并且要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

  • 标签: 精神慰藉 修订草案 赡养人 探望权 卡多佐 诉讼请求
  • 简介:本文对德国《国际政治与社会》杂志推出的《社会民主主义的未来》专刊(2010年四季度出版)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评述。目前西欧社会民主党人普遍认为社会民主主义运动处在一场艰难的低潮期之中,西欧各国社会民主党在提出能够赢得选民支持的政治计划、参与竞选及执政、吸引政治支持者、加强自身的改革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多迫待解决的难题。但《社会民主主义的未来》专刊的很多作者也认为,如果从全球范围以及从西欧范围这两个层面对世界左翼政治力量的整体现状加以考察,那么,对社会民主主义政治的未来发展前景不必作出过于悲观的预测。

  • 标签: 社会民主党 社会民主主义 欧洲 左翼 第三条道路
  • 简介:作为厦门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丛书研究系列的第一部专著,由荷兰莱顿大学包乐史教授与中国厦门大学吴凤斌教授合作著述的<18世纪吧达维亚唐人社会>(以下简称)一书,已于2002年由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以吧城华人公馆(吧国公堂)档案及荷兰国家档案馆藏的荷兰文档案为主,并结合有关文献资料,对18世纪(亦即荷兰东印度公司统治后期)吧城华人社会的若干侧面进行的考察和剖析.

  • 标签: 《18世纪末吧达维亚唐人社会 荷兰东印度公司 华人社会 历史风貌 公馆档案 《公案簿》
  • 简介:而许多违心从事法律学习的法律工作者也可从中获得安慰摘要,实现法律工作者职业的正义,出于本来喜好而选择了其职业的法律工作者

  • 标签: 习法者 法者类型 浅论习
  • 简介:学界对生命法学存在与否仍莫衷一是,不管是官方文件还是主流学术讨论,都尚未认同生命的学科地位,与此同时,国外早已对其进行了深入研究,不仅产生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而且美国还将其列为法学二级学科。中国生命法学科的发展前途是光明的,其学科体系已然形成;但是道路是曲折的,其发展反映了中国学科划分设置的诸多弊端与成见。生命法学契合了新兴学科研究、跨学科研究、主题学科研究、问题意识研究的学科发展趋势,虽然不借助“自上而下”的设计之手,但却可以走出一条“自下而上”的生成之路。

  • 标签: 生命法学科表达学科划分学科定位
  • 简介:法治就是法律的统治,治的主体是法律,    三    亚里士多德曾对法治中的法律提出了

  • 标签: 基本要件 法治基本 要件法
  • 简介:环境犯罪,是在新形势下频发的一种犯罪形式,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关于该种犯罪,各国都在其法律中规定了打击方式和杜绝形式,我国也在1997年《刑法》第六章中规定了相关罪名。但是,这还不能完全适应科学发展观大背景下我国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现实,这就需要从理论角度对完善环境刑事法规提供借鉴。目前,学者们对该类犯罪的范围、主体、责任等研究较多,但对其客体,即益研究较少且成果不一,文章就此展开论述,并提出环境犯罪的益为国家的生态安全权和公民的生态安全权,为完善环境刑事犯罪体系提供立法思路。

  • 标签: 环境犯罪 环境犯罪法益 国家生态安全权 公民的环境权
  • 简介:我国史前传说时代神话中有一位引人注目的刑神,就是大名鼎鼎的皋陶,又名咎陶、咎繇。《尚书·舜典》载:“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这“士”,即法官。《管子·》言:“舜之有天下也,……皋陶为李。原注:‘古治狱之官,此作李官。’”此“李”即“理”,也即法官。《说苑·君道》有:“当尧之时,皋陶为大理。”《竹书纪年》为:“皋陶作刑。”《世本》:“皋陶作五刑。”《左传·昭公十四年》引《夏书》:“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西汉史游《急就章》更言:“皋陶造律,法律存。”《广韵三烛》则说:“狱,皋陶所造。”

  • 标签: “法” 皋陶 中国古代法 “正义” 传说时代 法官
  • 简介:联邦刑事实体法哪些犯罪由联邦管辖以及哪些犯罪由州管辖,他可以声称在州监狱中他的宪法性权利和联邦法律保障的权利受到侵犯而向联邦辖区法院(审级)提起人身保护权申请,第六修正案同样保障刑事被告人享有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 标签: 法演进 美国法
  • 简介:2012年5月31日,在重庆市政府组织开展的“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中,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唐慧荣获“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个人”。

  • 标签: 先进个人 保护工作 未成年人 重庆市 评选活动 先进集体
  • 简介:国际的中国观念是中国国际法理论的一部分,是中国特色法治理论的一个方面。国际的中国观念要求充分利用法学理论的观点,并采用国际关系与国际的跨学科研究,寻求适当的国际认识。就当前而言,中国适于采取一种尊重现实、基于现实的国际观念,并进而探求这种观念的理论阐释能力和现实指导意义。中国所宜采取的现实主义国际观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观察和思考国际存在时秉持务实求实的精神,在国际关系的情境中准确而科学地认知国际,避免过于乐观的理想主义迷思,也要避免国际虚无主义,不能将国际仅仅看成没有确定性的实证道德;二是分析国际问题吸收和借鉴国际关系中的现实主义观点,认识到国家权力与权力体系对于国际发展变化的核心作用。通过确立国际的现实主义观念,可以加深中国国际的理论化程度和实践针对性,并进而为形成国际法治的中国理论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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