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2005年8月15日财企[2005]12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据一些地方和企业反映,企业因城镇规划、库区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搬迁而收到政府给予的相应补偿款,其有关财务处理规定不明确,不便执行。为此,现就有关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简介:近几年,随着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和公务员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大量存在与个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现象。国家税务主管部门从1996年以来下发了四个优惠政策的文件,对这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做了一系列优惠规定。
简介: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妥善安置企业职工,保持社会稳定,现对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简介:
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您知道解除劳动关系中个人的补偿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