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法制机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法制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加强有效层级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6年来,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06件,已结案202件,审结率达97%。复议案件类型涉及林业、土地、公安、建设、工商、劳动、卫生、畜牧等20余件。在己审结的案件中,作出维持决定的有171件,占结案总数的84%:作出撤销决定的19件,占结案总数的9%;作出变更决定的5件,占结案总数的3%;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8件,占结案总数的4%。通过行政复议的实施,有效监督了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行为,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极大地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安远县切实认真贯彻执行。1999年,县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办8件,受理6件,审结率100%;2000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件,受理7件,审结率100%;2001年元月至7月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件,受理11件,已办理7件,行政复议案件逐年增加,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也逐步地走向规范化,有力地促进了我县依法行政的进程。具体做法是:一、重领导,建立健全机构《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后,我县及时下发了《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对行政复议
简介: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行政法治是总的战略思想,是治国的保障,行政与法律的关系不管是基于两者等同的概念,还是基于两者各自纳入不同的范畴,行政权都不得对抗法律,都要以法律为依据行使行政权,法律是既定的条文,具有滞后性、历史性且必须遵守。然社会是多变的,人是有情理、有感情的,既定的法律并不能全覆盖微细变化的具体事件,需有情理化的原则界定、规范,使行为人自愿遵守,即凭良心办事,是行为规则,道德范畴。法律需要德的有效补充,法律也是德的基础保障,基于此,依法治国必有以德治国做补充,而依法行政同样要有以德行政的有效补充,以补行政权在行使中的一些疏漏,依法行政是前提,以德行政是辅助,两者结合才能更有效行使行政权,更服众,得民心。因而有必要深入探讨研究依法行政和以德行政二者的关系,为强国梦进程中具体行政权行使提供可行的方案,得民意,聚民心,齐抓共管加速时代前进的步伐,早日实现"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