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当前社会,服务业已成为经济增长的关键产业,但浙江省的服务业明显与整体经济水平不相协调,学术界对于这一现象的解释尚无一致结论。服务业发展依赖产业集聚效率,文章对统计数据的分析结果显示,浙江省服务业的非集聚化特征显著,文章认为这是浙江省服务业发展滞后的主因。进一步分析统计数据与已有文献,文章认为,浙江省的服务业非集聚化与浙江独特的县政体制有着密切相关性,浙江省管县财政体制与县域工业化路径给浙江县域经济带来活力的同时,对服务业的集聚带来负面影响。基于这种经济条件,政府应推动高端服务业向中心城区集聚,加快县域制造业转型升级,以中心城市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促进县域制造业转型升级,以县域的制造业发展为中心城市的高端服务业提供市场,从而形成市县互惠共生的发展模式。
简介:论文围绕海归学者的跨国资本本土化问题,从跨国资本本土化的过程和结果出发,提出了跨国资本本土化效果的"移植——扩散——增值"评价框架,包括跨国资本的移植程度评价、扩散效果评价和增值作用评价三个方面。在评价过程中,应坚持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并充分考虑海归学者的学科差异和引进前后的个体差异。论文认为,在海外经历中积累的跨国资本是海归人才区别于本土人才的价值所在。海外学者回国后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克服"逆向文化冲击",实现跨国资本的本土化。跨国资本本土化是海归学者通过跨国资本的移植和扩散,实现自身及国内相关者人力资本增值的过程。
简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是基于我国的司法体制和司法制度而设立的,有自己的特色:我国非法证据的排除主要集中在庭审阶段,同时贯穿于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含义,是指被排除的非法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我国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包括特定的非法合同证据及实物证据,而其中的非法合同证据既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也包括证人证词和被害人陈述。我国不仅重视排除已经形成的非法证据,而且还注意遏制非法证据的形成。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适用中要注意解决几个现实问题,即我国审判程序的庭前会议中是否应当排除非法证据,法庭审判中对非法证据是否应当“先行调查”、先行排除,《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与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的适用与协调。
简介:2015年立案登记制度的确立促使大量案件涌入法院从而加大了法院送达工作量。面对高人口流动量及案件压力,法院通过采用高效、便利的现代化电子送达方式来缓解送达工作压力。虽然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电子送达的适用赋予了立法依据,但是电子送达立法规定单一,导致电子送达使用率低下、法院确认收悉困难、送达文书的信息安全受威胁的问题阻碍了其顺利推行。在司法改革及司法现代化备受关注之际,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及国内一些法院的实践做法,分析一些学者在推行电子送达上所提出的新观点的基础上,提出通过完善立法规定来解决上述问题并达到充分利用科学技术高效、便利等优势的建议有其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