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比较法角度,讯问录音录像大体上可以区分为保障供述自愿性与事实证明两大功能范畴。功能定位的不同,决定了讯问录音录像运用规则的差异。借鉴美国、英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与司法经验,对于违反讯问录音录像程序的口供,应区分任意性录音录像与强制性录音录像采取不同的救济方式;当录音录像与笔录内容实质上不一致时,应采纳真实性较强的录音录像而排除虚假性较强的笔录内容。我们还应进一步探索和论证我国讯问录音录像的功能定位,在此基础上构建录音录像运用规则体系,最大程度地发挥它在保障供述自愿性和事实证明方面的效用,进一步提高我国刑事证据制度在人权保障和犯罪控制方面的水平。
简介:金朝关于家庭中丈夫与妻、妾之关系的律文,一夫一妻制与一夫多妻制并行;妻、妾不得互易;殴杀妻、妾;犯奸淫罪;居丧嫁娶;妻妾缘坐等条目,大多是对家庭中妻、妾之于丈夫所尽义务的要求,或是对家庭中妻、妾伦理秩序的规定,对于丈夫之于妻、妾所尽义务的要求则少之又少。妻、妾之于夫所承担的是较片面的义务,实为无可辩驳的事实。就同罪量刑来看,金朝家庭中妻、妾与丈夫犯同等罪行时,量刑不仅不对等而且要明显繁重。就犯奸淫罪之惩处来看,女真人对犯“奸”有从重惩罚之习俗,无论是对强奸还是通奸皆十分痛恶,制裁也分外严苛。就法律条文在社会各阶层执行来看,金律在金朝社会上、中层执行效果与力度要明显优越于下层平民,底层妇女基本权益很难获得法律上的相应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