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一个重大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但是,在前几年的国企改革中,有的地方曾出现了如以“新三会”取代“老三会”、以“经济中心”取代“战斗堡垒”、以“定额管理”取代“思想政治工作”等问题,严重地影响着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发挥,阻碍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给企业发展带来了消极影响。因此,必须进一步探索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一、在确立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地位问题上要旗帜鲜明确立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是巩固我们
简介:我国宪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里讲的“各种途径和形式”,包括的范围很广。我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按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其中最主要的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宪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