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于地理、历史等各种原因,资源丰富的西部民族地区并没有实现经济的繁荣发展,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越来越大,加大了民族和地区间的矛盾,影响了民族地区的稳定。为了实现各民族和地区事实上的平等,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国家对少数民族采取差别对待,实行了经济优惠政策,但这种差别对待是有一定限度的,是对平等原则的有益补充。
简介:反垄断法作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也是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催化剂。我国反垄断立法是以经济体制改革为契机的,因此,国家需要建立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建立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标志性法律,因为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可以说明我国经济体制的性质,说明市场机制在我国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的作用。由于经济体制转型尚未彻底完成,加上反垄断法本身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我国反垄断初期执法面临严峻挑战。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市场化"方向而来,也应当坚持向"市场化"的方向走下去。在当前行政垄断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巨大障碍的情况下,我国应努力打破行政垄断,特别是从法律上保证公有制与私有制、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一视同仁地适用反垄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