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论述了基督教的上帝主权观念是如何演化为人民主权观念的,而后者是近代宪法中最根本的原则。上帝主权观念的形成可以追溯到早期基督教的圣奥古斯丁,马丁·路德和约翰·加尔文在宗教改革中有力地阐述了这个观念,使之成为基督新教救恩学说最有力的武器。清教徒把上帝主权观念带到北美开始新的社会实践。清教徒的虔诚和北美的社会实验为北美人接受人民主权的观念准备了条件。理论上的人民主权观念最早由欧洲思想家如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人提出,但北美人在上帝主权观念的基础上封之加以吸收。美国独立战争使北美的思想家如潘恩、杰斐逊和麦迪逊等人有机会把人民主权观念神圣化,使之成为美国宪法的基石。
简介:儒家"灾异谴告"说认为,人间权力主要由君主行使。君主为政若违背"天道",上天将通过自然灾害向君王示警,若君主漠视上天谴告,上天会革除其统治权。在基督教"上帝审判"理论中,人间权力由君王、祭司、先知乃至百姓等分别行使。任何权力主体若违背上帝"律法",上帝就会降灾,但最终审判前上帝会差遣先知传达"上帝之言",权力主体若悔改,有时会免遭刑罚。两种超验的权力制约理论具有相似之处:均认为人间权力最终来源于天或上帝;天与上帝都是具有感情和意志的超验生命存在体;都以自然灾害警告来制约人间的权力行使。这种制约权力的目的,都是让权力运行回归上天设定的轨道。两种权力制约观也有不同之处:"天"与"上帝"的内涵有异,权力超验制约的对象范围也不同。权力制约的方式,前者为"天—王"纵向式单线型制约,后者为纵横复合型制约。直至当代,中西方信仰"灾异谴告"与"上帝审判"者依然众多;对人间灾难的起因解释,除了科学性解释外,神学性解释也值得关注。而这,可赋予权力制约及权利保障等法治理念以更深的文化心理基础,也有益于一个民族、国家乃至世界道德的建立和维系。
简介:德国的法感情理论最初是为了给一种“反传统的”司法实践寻找一种教义学上的理论支持。这样一种反传统的司法实践是指法官在实务中并没有完全遵循三段论的形式逻辑进行裁判,某些情感因素在裁判中发挥了作用。米夏埃尔·比勒的法感情理论认为,裁判者在司法冲突中,并不总是保持着中立第三方的态度,而是采取了一方当事人的观点。法感情并不仅仅是一种感情状态,它也是一种正义的表达。由于法感情被很好地隐藏在案件判决之中,但是它却对案件的结果产生了一种预先的判断,这种法感情既是隐晦的,又是有些危险的,需要法教义学加以控制。德国的法感情理论能够为反思我国司法裁判基本理念特别是如何处理民意问题等提供有益的参照。
简介:法律经济学上的“卡一梅框架”,是从法益保护的效果模式出发,对法律规则做出的一个类型划分。其原初结构是以法益的转移自由和定价意愿为标准划分的“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和“禁易规则”。通过引入法益的初始归属和限价方式两个新的划分标准,可以增添“管制规则”和“无为规则”两个新的类型,扩展和重构“卡一梅框架”的救济分类和规则结构。这五类规则构成了法律经济学上可供选择的一个“规则菜单”。一个社会在特定领域的规则选择,对应着国家权力干涉社会生活的不同程度,体现了法律背后的观念变化和权力博弈。对于法律救济规则分类与效率比较的理论研究,有助于深化对中国现行法律的学术理解和制度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