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苏力关于"秋菊的困惑"是以个人主义的视角提出追问:由西方舶来的法律究竟能在何种意义上有效进入中国人的生活世界?然而,国家主义的法律叙事却自有其内在焦虑:当自成一体的法律日渐发展出包含"案件制作术"在内的各种旨在自我合法化的"合法性技术",国家如何才能确保法律始终是以符合预期的方式在"运作"?也正是因为法律对于国家政治强力的无能为力,使得国家越是基于对法律正当性的焦虑而实施干预与矫正,它就越是激发了社会"信法不如信访"的经验想象。就此而言,国家法律实践的深层问题或许早已不是苏力借"秋菊的困惑"而加以呈现的关于国家法律"再入"的焦虑,而更应是其在面对诸如"我不是潘金莲"式的社会诉求时,无法"退出"的乏力。这就要求国家不仅仅要"建设法制",更要"让社会运转起来"以构建让国家能够"进退自如"的社会治理能力。
简介:奥林匹克标志的法律保护如今已成为各国,尤其是奥运会主办国的重要任务。奥林匹克标志的范围应作广义理解,从权利属性上来说它属于商品化权。在奥林匹克标志的立法保护方面,国际立法作用不大,目前主要还是依靠各国国内立法,制定奥林匹克标志专门立法是大势所趋。在奥林匹克标志的司法保护方面,有关国家的经验表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专属权利并非是绝对的,其非商业性使用不一定构成侵权,而在商业性使用中其地位与商标相似。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为核心、多层次的奥林匹克标志立法保护体系,但该条例存在几点缺陷,需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我国的有关司法审判实践尚不丰富,不少问题亟待法院将来通过审判做出回答。
简介:1921年6月4日,叛军队伍对长江港口城市宜昌进行烧杀抢掠,几乎让这座城市变为废墟。此时暴动在湖北已成为高频率事件,军队袭击了外国人的商业和住所,而在合约的保护下,他们自然地躲过了中国内乱的毁坏。宜昌事件引起人们的注意。外国外交联合会马上对中央和地方政府提出抗议,要求对外国的损失提出赔偿。外国外交人员进一步提出在宜昌建立一个国际协定,将来可为外国利益提供保障。这次事件在以往的学术文献中有所提及,但它的意义被分成了两个截然不同的观点。因此,北洋军阀统治下,有关湖北的一个调查认为此次暴行“给帝国主义一个敲诈的借口”。〔1〕这个解释看到了此事件作为帝国主义侵略的另一个例子,并通过外交团体利用这个政策来满足他们的需求将宜昌实现国际化。与此相反,费正清引用此事件作为“不平等条约大体上是羞辱,事实上常是物质援助”的一个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