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现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规定如下:一、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一律实行“免、抵、退”的税收办法。本条所述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的生产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及生产型集团公司。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及生产型集团公司内部设立的进出口公司(部门),也一律按此办法执行。1993年12月31日前已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继续按现行免税办法执行
简介: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20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自治区实际作如下补克,请一并贯彻执行。
简介:记者: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展情况。
简介:财税[2017]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要求,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要求,发挥外资对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的积极作用,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
简介:
简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41156号)规定,现就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简介: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以下简称两个文件)执行以来。各地反映了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总机构管理费的管理。规范总机构管理费的税前扣除。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简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支持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简介:现将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纳税人既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也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和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的税收办法》
内蒙古财政厅 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挥内部审计职能 服务知识产权事业——访中央纪委驻国家知识产权局纪检组组长、局党组成员肖兴威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 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内蒙古财政厅关于颁发新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2005年1月28日国税函[2005]1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04年9月20日财税[2004]153号)
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2003年11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