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司法鉴定作为一项专业性较强的活动,对其从业人员有着较为严格的准入和执业要求。然而,由于中国某些司法制度在设计与运行环节严重“畸形化”以及对某些刑事科学技术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致使现今的司法鉴定行业呈现出一种极为混乱的状态,司法公信力时刻面临着可能被颠覆的风险。为此,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人员登记管理规范,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任职资格考评体系和技术标准已显得时不我待。
简介:村干部处在农村工作第一线,是我国不列入国家正式编制的最末一级干部,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团结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村干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经济进一步的发展、和谐和稳定。然而当前,农村正处于经济成份呈现多样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滞后,粮食生产滑坡和农民增收困难,农村社会矛盾复杂多变的新阶段,在这种情况下建设一支善于治村理政的村干部队伍,不仅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迫切需要。更是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因此,就如何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问题的研究和思考是十分必要的。一、当前村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简介:从法律意义上说,海难救助作业与污染预防措施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分别属于海难救助与油污损害赔偿两种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范畴.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涉及同一清污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上述两种不同性质法律行为的认定,继而牵及预防措施费用与救助作业费用两类不同性质费用的划分,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从分析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的主旨、起因与依据入手,剖析了海难救助作业与污染预防措施之间的区别,并在此基础上,重点阐释了在同一清污作业过程中认定与划分救助作业费用与预防措施费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