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两汉三国吴时期,以“算”为单位向15岁至免老年龄的成年男女徵发赋税和徭役。“算”不仅意味着有交纳赋税而且有服徭役的义务。“算赋”意为“以算课徵赋税”,而非单一税目。算赋不仅包括每年120钱的人头税,还包括吏俸、转输、缮兵等各种杂税。赋役场合的“事”为动词,意为“服事”。长沙吴简“口。事。”的“口”指户内家庭人口总数,“事”指有赋役义务的口数,包括7—14岁交纳口钱的口数和有“算”义务的口数,相当於後代的“课口”数;“算。事。”的“算”指有“算”义务的口数,“事”和天长汉简的“事算”一样,指实际服“算”的口数。“算”、“事”簿籍按月统计、制作。
简介:本文綜合利用考古學整理信息與簡牘遺存信息,對"户品出錢"簡進行整理。吴簡中存在三個鄉的五件户品出錢簿,分别是中鄉故户、都鄉故户與新户、模鄉故户與新户出錢上中下品人名簿。"户品出錢"當即"八億錢",是孫吴爲了興復陂田而徵調的專項收費。結合"隱核波田簿""嘉禾吏民田家莂""祠祀牛皮蹄甲枚數簿"的記録來看,嘉禾四年至五年,孫吴在全國範圍内對農田水利情况進行了摸底清查,依據調查情况决定徵收"八億錢"來興復陂田。爲了應對繁劇的田事,在各鄉新設"典田掾",負責按户品徵收"八億錢"以及相關農田水利事務。隨着陂田的逐步修復,嘉禾五年臨湘侯國田地的旱敗率有所下降,税收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