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产能过剩已成为政府部门和经济学界公认的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国家发改委明确指出,我国有11个行业存在产能过剩,其中钢铁、汽车、电解铝、铁合金、焦炭、电石、铜冶炼等7个行业产能过剩问题十分突出,水泥、电力、煤炭、纺织等4个行业存在潜在产能过剩问题。产能过剩不仅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给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带来下调压力,而且给商业银行带来较大的信贷风险。特别是产能过剩形成的信贷风险不同于以往个别企业的信贷风险,它是涉及整个产能过剩行业的大面积信贷风险,对银行业的危害性较为严重。商业银行必须高度重视产能过剩的信贷风险,并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简介:量化信息不足、信用信息模糊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错置凸显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规则的主要问题——风险揭示不健全和风险预警缺失。这两大问题表明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规则对资产证券化功能的不适应,其背后蕴含着信息披露规则对资产证券化风险发生机制和风险传导机制的偏离。量化资产证券化杠杆率、评估发起人和证券化主体的信用扩张维度、准确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风险定价,既是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要求的逻辑根源,也是对证券化风险发生机制与风险传导机制的回应。所以,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规则的完善应以证券化风险约束为目标,既要完善基础资产、流动性安排和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规则,也要针对发起人和证券化主体的信用扩张,建立以风险预警为核心的信息披露规则。
简介:2016年4月28日,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以下简称“第82号文”),将监管部门主张的“穿透”监管原则首次运用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监管方面,对转让业务涉及的交易程序不规范、不良资产及其收益权的转让乱象、规避资本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从侧面也反映出国家层面对作为新兴金融工具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高度重视,也针对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引起的质疑——“风险之大、不敢涉足”中所担忧的风险问题给予正面的回应。至此契机,有必要综合各种因素以判定此制度存在风险的客观程度并给出防范的法律建议。
简介:为了促进和规范消费者信贷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3月3日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决定从1999年起允许所有中资商业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并要求各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大消费信贷投入,扩大消费信贷的服务领域,开发新的消费信贷品种。消费信贷的推出是银行注重商业化经营的必然产物,在目前特殊的宏观经济环境中,消费信贷还被寄予另一层特别的厚望,即借助消费信贷刺激消费需求、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那么,当前制约消费信贷发展的因素有哪些?应采取什么对策呢?本文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一、制约消费信贷发展的因素通过消费信贷一方面可以满足人们尚不具备购买力的消费愿望得以提前实现,另一方面会通过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