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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过去我们对社区护理的工作范围多是从这个社区内所包括的各种卫生机构来考虑,①社区健康中心;②社会心理卫生所;⑧家庭护理:其中又可分为围生期卫生、婴幼儿卫生、老人及慢性病护理,传染病隔离及护理等;④学校卫生;⑤职业卫生;工矿企业包括街道小厂、饮食、旅馆行业等;⑥环境卫生;⑦心理卫生;⑧养老院和临终关怀院;⑨其它集体机构。

  • 标签: 社区护理 临终关怀 家庭护理 慢性病 围生期 心理卫生
  • 简介:文书提出命令是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或诉讼外第三人收集证据的主要手段。近年来,文书提出命令制度有了新的发展,其适用范围更是改革热,最。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手段和方法相当不完善,因此,确有必要对文书提出命令的相关问题加以探讨,以期促进我国证据收集制度的完善。

  • 标签: 文书提出命令 主体范围 客体范围
  • 简介:摘要:在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专利确权程序和专利侵权程序中,对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解释和确定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步骤,甚至是不可或缺的一个前提条件。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不仅仅可以用说明书和附图来解释权利要求,基于禁止反悔原则可以来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就是说,专利权人在实质审查阶段所做的意见陈述或修改,无效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的解释,都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有一定的限定作用。

  • 标签: 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禁止反悔原则
  • 简介:我国行政立法权限范围包括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的部门规章制定权限以及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权限.但是国务院的立法权限不够明确、具体,有必要建立一套监督审查机制.这一机制包括行政立法主体通过行政立法程序的监控、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立法的监控、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控、司法机关的监控等方面.

  • 标签: 行政立法 立法权限 监督机制 行政法
  • 简介:文章以拓展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为视角,对拓展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原则、方式和内容进行了论述,以期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重要功能。

  • 标签: 行政复议 受案范围 拓展
  • 简介:就博客的数量而言,2005年度,韩国的博客数量占世界博客总数近70%,美国是20%,而中国,连10%还不到。

  • 标签: 世界范围 博客 对比 数量 美国 中国
  • 简介: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是指一个国家的刑事法律适用于哪些人和那些地方的法定范围。从另一个角度讲,刑法的空间效力实质上解决的是一个国家可以在多大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问题。因此,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不仅为国家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诉确定了明确的对象与地域范围;也为一个国家行使刑事管辖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在现代社会里,任何一个国家的刑事法律,不管通过何种形式,都必须确定其适用的空间效力范围。一个国家行使刑事管辖权所遇到的主要问题,是与有关外国刑事管辖权的交叉与冲突。所以,确定作为国家主权的一个组成部分的刑事管辖权,涉及到许多国际法上的问题。究竟如何

  • 标签: 空间效力 外国刑法 刑事管辖权 刑事追诉 国家司法机关 范围问题
  • 简介:摘要国际工程电站项目中汽水管道按照ASMEB31.1执行已成为习惯做法,ASMEB31.1标准规范对管道的范围划分提出了特殊要求。本文就主汽、给水等主要管道的范围划分进行说明并提出了国际电站工程四大管道设计中的建议。

  • 标签: BEP 主蒸汽系统 给水系统 范围划分
  • 简介:刑事证据立法应为公诉方规定一个明确的举证范围,使不具备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证据被排除在庭审之外.同时,公诉方应围绕自己的控诉主张设置举证原则和举证方式,以顺利实现公诉的目的.

  • 标签: 出庭公诉 证据目录 出示证据 控诉主张
  • 简介:为有效应对日益猖獗的洗钱犯罪,我国近年来做出了富有成效的立法努力,其核心是对洗钱罪上游犯罪之范围,与时俱进地不断予以扩充。虽然我国刑法一再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具体范围,然而争议之声从未停止。如何解决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的界定,如何认定上游犯罪的具体内容,还未定论。

  • 标签: 洗钱罪 上游犯罪 理论依据 立法界定
  • 简介:范围经济的理论并不空洞,而是广泛的出现在我们互联网中的各个角落,只要我们勤于思考和总结,相信还有更多的范围经济优势可以被我们发掘出来。

  • 标签: 范围经济 互联网 经济优势
  • 简介: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按不同口径将党规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按照中共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口径界定的党规;第二层次是按照中共党内法规备案口径界定的、第一层次之外的党规;第三层次是“党的规矩”中不具有规范形式的不成文规矩。三个层次的的党规是互不包含关系。按效力等级划分,中共中央制定的“党章”效力等级最高;中共中央制定的其他形式的党规效力居第二位;中共中央各部委制定的“部委党规”,居于效力等级第三位;中国共产党各省市自治区委员会制定的“地方党规”居于效力等级第四位。三个层次、四个效力等级的党规构成了中国共产党赖以规范自身的党规体

  • 标签: 党规的概念 党规的范围 效力等级 党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