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司债券都规定有付息日及利率,到付息日,发行公司按债券的票面价值及利率支付全期利息。尽管债券可以在某个付息日发行,但举债公司可能预计市场利率有下降趋势而有意推迟发行,或者投资者不一定在付息日向举债公司购买债券,这就出现了在两个付息日之间发行债券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应得到第一期利息收入,仅为购买日至第一个付息日之间的部分,也即举债公司在向投资者支付第一期债券利息时,应该扣除发行日至实际出售日期间的应计利息。但实际上,发行公司总是定期按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定额支付利息。正国为如此,对于第一期债券利息的调整,最简便的方法就是在售出债券时将投资者不应得的利息,即发行日至实际出售日期间的利息,加至债券的价格上,由发行公司预先向投资人收取,到第一个付息日,再以支付全额利息的方式,退还给投资人。发行公司向投资者预先收取的应计利息,在发生时应亡入“应付处处”账户。
简介:摘要: 电费核算是电力企业管理工作的基础,要完善电费管理和核算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电力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企业; 电费管理; 电费核算
简介:摘要现阶段,社会的发展迅速,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也有了很大的改善。对于电费核算来说,这是供电企业对电费回收效率进行保障的必要步骤,也是对“集抄集收”进行应用的电费管理模式,是实现我国“一型五化”营销体系,并对营销成本以及经营风险有所降低的主要途径,促进供电企业实现集约化经营。近年来,我过电力营销的系统以及用电信息的采集系统都实现了进一步的创建和完善,电力系统早已对电费数据进行了智能化地计算比对,同时,使得电费异常的核算清单形成。然而因为核算的时间比较紧,核算的规则并不健全,电费异常的核算清单在数量上比较多,在核查上过于形式化,差错总是发生,对我国电力营销企业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对现有电费的核算模式进行改变,促进核算效率的提高,降低差错的出现率,是我国供电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