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行政复议第三人制度是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对相关制度研究较少,现行制度尚不完善。2022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也未对复议第三人制度予以更明确的规定。因第三人与原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第三人制度的不完善,可能影响行政争议纠纷的实质解决,不利于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本文拟通过梳理行政复议第三人的基本内涵,分析现行复议第三人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完善第三人制度的相关建议,以期规范涉及第三人的复议案件审理过程,进一步保障复议第三人权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简介:为认真贯彻第八次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四川省志·政府志(1986—2005)》编纂工作,6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召开政府志编纂工作会议,重点就《四川省志·政府志(1986—2005)》初稿的审改补充和完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参会部门(单位)进一步提高做好该项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
简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均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行政诉讼又是权利救济的最终手段,而且两者在受案范围、权限和处理方式等问题上又有一定的区别。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两者之间就存在一个衔接问题。笔者仅就两者之间的衔接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观点,求教于诸位同仁。一、复议与诉讼在受理范围上的衔接问题《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基本一致。受案的范围基本上都限制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之内。但是,刚刚颁布的《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远远超出了《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范围。它不仅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简介:摘要:在当代中国的行政争议解决尚处于“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的格局下,作为国家两种法定的行政争议化解方式,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之间应当形成竞争中合作、差异中互补的新型衔接关系,合理配置行政救济资源,将更多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渠道内,降低和减少信访数量,减轻基层维稳压力,向“大复议、中诉讼、小信访”的争议解决局面努力。为此,应坚持“自由选择为主,复议前置为辅”的行政纠纷解决启动程序,衔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与申请当事人,此外,在完善行政复议本身上,应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坚持行政复议双被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