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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搜索经济正在一步步崛起,我们开始越加关注全球各大搜索引擎的性能、技术。而此时不得不提起另一高度相关的网络蜘蛛。本文结合当前资料数据对网络蜘蛛的基本要点和爬行策略做了简单介绍。

  • 标签: 搜索引擎 网络蜘蛛 搜索策略 RANK 动态网页的新策略
  • 简介:在这个性张扬的时代,随便在网上逛逛,就可以看到很多个性的“烙印”,如论坛里的印章签名、MSN上超酷的好友图像等。是不是也想秀一把,却苦于找不到好的素材?其实只要好好利用网上的免费在线资源就可以轻松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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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最近有位MM写信给黑哥,说在OICQ聊天的时候,总有一个家伙出现在陌生人里,说一些坏话,把参数设置为需要身份验证也不行,那讨厌鬼总能钻到陌生人里,他是怎样做到的,又怎样才能把他踢出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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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网民在虚拟世界里用各种方式表达着爱国热情,互联网上出现了一片安定祥和的“国庆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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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对于一个女孩子来说,两三天换一件新衣服,应该是非常幸福和快乐的事情。但是对于本文的主人公,并不是这样,可以说是“美丽在身上,痛苦在心中”,知道怎么回事吗?看看本文,您就明白了。

  • 标签: 网上 主人公
  • 简介:网上仲裁以其与生俱来的方便、快捷等优点,自问世之初就受到了广泛关注。网上仲裁虽冠有“仲裁”二字,但其与传统仲裁有明显不同。实践中,目前这种新生的争议解决方式受到争议当事人的冷落。其原因主要有:难以达成仲裁协议、受技术发展程度的限制、执行困难、对网上仲裁公正性及权威性的怀疑等。但笔者认为,虽然网上仲裁的现状并非令人满意,但只要设计得当,这种网上争议解决机制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认为其未来的理想发展模式应是以全球性网上仲裁管理机构为核心、以信誉标记模式来运作的网上仲裁模式。

  • 标签: 信誉标记模式 全球性网上仲裁管理机构 网上仲裁 ODR 网上仲裁模式 网上争议解决机制
  • 简介:安徽省自考网上报名从2003年6月1日开始,到6月20日截止,20天时间中.网络点击286万人次.共有15万多名考生通过网络成功进行了报名和订购教材,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及教材款950余万元。报名人数之多、涉及金额之大、缴费成功率之高在全国电子商务实践中都是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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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图书采访是图书馆提高服务质量的关键。本文在对传统图书采访形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网络采访是图书馆文献采访的发展方向,就图书网上采访的特点、途径和方法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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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给医院的发展建设提供了新的机遇,但随着竞争的日益加剧,也使医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在竞争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如何吸引病人前来就医,扩大医院的影响力,改变坐等病人上门的旧观念,已引起医院管理者的高度重视."网上挂号"等新服务项目正在我院摸索实施之中.我院2001年借助上海市卫生局信息中心主办的"上海助医网"网站,初步实现了网上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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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对于露娜的父母来说,孩子的到来给他们带来了无限的惊喜。露娜的爸爸是个摄影爱好者,除了衣食住行方面的各种呵护,露爸还喜欢用相机记录孩子的成长。露爸有一个粉丝众多的博客,他会不定时地在博客上发布一些露娜的照片,以此和他的粉丝一起分享露娜的成长历程。不知不觉小露娜已经4岁了,露爸的喜悦却在有一天被愤怒取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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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5~2006年,我国银行业的热点是战略转型,很多银行开始向零售银行迈进。目前,我国银行的中间业务占比低,而主要依靠利差收入,这给银行长期经营带来了很大风险和不稳定因素。实现向零售银行转型,是改变银行现有收益结构的重要举措,其前提条件是实现业务处理方式及产品的销售方式的转型。以香港2002~2005年的银行业数据为例,91%的业务是靠电子银行处理的,人工处理的业务占比仅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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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研究网上新闻英语篇章特点,成为语言教学迫在眉睫的任务之一。本文详细论述了网上英语新闻的篇章特点,为英语教学提供了帮助。

  • 标签: 网上新闻 篇章
  • 简介:<正>目前因特网上联接了世界上的500万台计算机。在因特网上的信息主要有这样几类:新闻、自然科学、医学、体育、历史、人文、社会科学等。仔细浏览因特网上的主页,就会发现,因特网上的文化竞争远不只局限于语言文字,真正的竞争是各国、各民族历史文化的竞争。由于大批高等学府和研究机构在因特网上建立了主页,使得国际间对历史文化的学术研究直接、便捷地反映到读者面前。这些网站的内容并不只是对某一国家或地区的简单介绍,还有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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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仲裁地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但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导致了网上仲裁地的不确定性。因此有必要对确定网上仲裁地的各方理论进行梳理,以期明确确定网上仲裁地的原则及方法。关键词网上仲裁;仲裁地中图分类号D997.4文献标识码A一、网上仲裁地的“缺失”就传统的国际商事仲裁而言,仲裁地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连接因素,在确定仲裁协议准据法、仲裁程序法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或撤销等方面,有重要的作用。而因特网是一个全球性、开放性的技术体系,是由相互连接并使用特别计算机软件的计算机群组成的一个虚拟空间。因特网既是一个信息传输的渠道,又是一个虚拟的电子空间。它以电脑为交流的工具,打破了地域界限。我们可以把网上仲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传统的常规仲裁机构在原来的基础上新开设的网上仲裁业务,这样,网上仲裁的仲裁地还可以依照传统方法来确定。第二种情况是纯网上仲裁。提交在网上仲裁的案件,其程序包括仲裁申请和仲裁案件的立案、答辩或反请求、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审理或仲裁裁决的作出,均在网上进行。其本身的无国界性或无地域性决定了要对网络套用传统的规则非常困难。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很难说哪里是网上仲裁机构的所在地。如果又找不到其他连接点,比如当事方没有约定仲裁地,仲裁员凭借“善良及公允”原则来仲裁,没有明确适用某国法律,各方身处异地,仲裁全过程在网上完成,那么,在确定仲裁地的过程中将会困难重重,甚至不能确定。这种情况被形象地称为“仲裁地缺失或落空”。二、确定网上仲裁地的几种观点(一)以仲裁员所在地确定仲裁地仲裁庭采用独任制进行仲裁时,以独任仲裁员所在地为仲裁地,采用合议制进行仲裁时,以首席仲裁员所在地为仲裁地。此种确定方法中“所在地”的确定存有很大争议,到底是住所地还是居住地,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相关规定,存有差异。此外,所在地是仲裁程序开始时仲裁员所在地,还是仲裁裁决作出时仲裁员所在地,此种观点显然提供了一个模棱两可的答案,此外现代社会生活中,仲裁员跨国界的频繁流动更加剧了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所在地的不确定性。有学者将其缺陷总结为它破坏了法律的可预见性原则,导致当事人不能预见裁决将在什么法律体系下作出。(二)以进行仲裁的计算机服务器的地理位置确定仲裁地在整个的仲裁程序中可能会涉及到多个位于不同国家不同地点的网络服务器,到底以哪个为准我们难以确定。“即使使用同一个网络服务商所提供的网络服务,在仲裁程序中,各种电子数据信息的传送也会通过不同的服务器,从而会经过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法域,一个仲裁员可以通过不同的网址利用不同的服务器发送信息从而进行案件程序,服务器所在地同样难以确定。”况且这种确定仲裁地的方法常常会使由仲裁地确定的特地法律的选择变成随机的、偶然的事情,很有可能与当事人或者实质性交易没有联系,这样的确定方式是不合理的。(三)以仲裁员发送和接收电子信件所在地确定仲裁地这种确定方式同样有着极大的不确定性。由于发送和接收电子邮件的动作存在于虚拟的空间,因此无形的数据信息何时才能算做发送或接收成功以及该行为发生的确切地点不易确定。以收发电子邮件为例,是以网络邮箱服务提供者接收到信息的地点为准,还是以收件人电子邮箱所在地或者信件下载保存的电脑所在地为准,无法形成确定的结论。上述几种确定仲裁地的方法,都是试图找出网络与地理位置间的某些因素,把网络空间地域化,以确定与特定法律的联系。这几种确定仲裁地的方法看似非常的具体,但运用这些僵硬的规则实际上根本无法最终去确定一个连接点。三、网上仲裁地的确定从上一部分可以看出,为解决这一仲裁地“缺失”现象,学者们提出了许多不同的确定网上仲裁地的方法,如仲裁员所在地说、服务器所在地说、网址所有者或控制者所在地说等。但以上方法都存在着不能自圆其说的矛盾。笔者认为,可以引人以下原则和理论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合意假定某一地点为仲裁地。这一地点不必是仲裁发生的特定物理场所,而是因为法律赋予当事人选择仲裁地的权利而产生的效力。当然,虽然当事人可以合意选择,但是选择应当在与案件有密切联系的场所范围内,如常设仲裁机构的所在地、仲裁员或者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或本国、开始仲裁地等。2.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当事人没有合意确定仲裁地的时候,由仲裁庭根据案件的需要依该原则确定一个仲裁地。这个仲裁地须与案件有密切联系,以便更好地解决纠纷。在网上仲裁情况下,与此有密切联系的场所通常包括常设仲裁机构所在地、开始仲裁程序地、仲裁程序终结地、仲裁员的住所地或本国,等等。依据仍是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规定,如未达成此种协议,仲裁地点应由仲裁庭确定,要照顾到案件的情况,包括当事各方的方便。《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除当事人双方对仲裁在何地举行已达成协议外,仲裁地点由仲裁庭在考虑仲裁的各种情况后决定。从立法中可看出,这两个原则处于不同的适用层次。在一个案件中,应当最大化地尊重当事人的意思,首先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当事人无法达成合意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没有假定一个仲裁地,那么才能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由仲裁庭指定一个仲裁地。3.“非内国化仲裁”理论仲裁非内国化理论是最近二十年发展起来的理论。目前已成为国际商事仲裁中令人注意的一种趋势。该理论认为,国际商事仲裁可以不受仲裁程序地国法律的限制,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也不必由仲裁地国的法律赋予。任何法院都不得撤销该裁决,但可以不承认该裁决的法律效力并拒绝执行。根据这种理论,国际商事仲裁可以不附着于仲裁地而四处“漂流”,即没有“国籍”。尽管仲裁会受所在地法律的制约,但仲裁与法院活动终究是不同的。法院活动会受到法院地法的支配,而仲裁则应与其所在地法律管辖适当分离,即主张仲裁应是超越国家的。该理论避免了在线仲裁的仲裁地真空问题。这种弱化仲裁与其所在地之间的关系,让国际商事仲裁超脱于所在地国家法律控制的表现,实际上有利于仲裁规则的统一化,这对于解决网上仲裁地空缺也是有着相当大的实践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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