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矿产资源规划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以资源的合理积累、储备、消耗及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用于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以及制定具体矿产资源政策的综合性规划。中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其目的:一是为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加强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二是协调当前与长远、国内与国外、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三是节约利用有限的矿产资源,有效保护资源与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的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以下简称“两部”)精心组织,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扎实推进,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了上图入库、落到实地,取得积极成效。当前,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深入,对守住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巩固划定成果,有效解决划定不实、非法占用等问题,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