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马克思与苏格兰启蒙哲学的关系是一项以往受到忽视的重要学术议题。基于大卫·休谟、亚当·斯密等人在政治经济学领域的卓越贡献,苏格兰启蒙哲学以崭新的经验理性主义和关于现代生活的务实取向而走在了时代前列,并引导启蒙精神向社会物质领域纵深推进。具体而言,苏格兰启蒙学派分别在历史观、正义论以及政治经济学的学科性质三个层面对马克思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话语与问题意识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深入挖掘苏格兰启蒙学派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传承与分殊,对于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学术品质与理论深度,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性本质内涵,以及在今日全球资本主义语境下重建劳动主体性与解放的力量,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简介:乌·金德霍伊泽尔(UrsKindhauser)教授,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1982—1987年间分别出任联邦高等法院刑事审判庭大法官职务和联邦高等检察院独立检察官职务,1987年任弗莱堡大学法哲学研究所所长,1992年任罗斯托克法学院首席院长。自1995年起任波恩大学刑事法学研究所所长,现为波恩大学法律—国家学学院的首席院长,兼任刑事诉讼法学所、法哲学所所长。自1980年以来先后以德文、法文、西班牙文、英文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学术专著10余部。其中学术专著《故意行为——从语言哲学的角度探究刑法当中对行为的理解》和学术论文《安全刑法:风险社会的刑法危险》产生重大影响,预见性地提出社会的危险因素是人类自身,并且提出要对恐怖主义实施提前预防。他的著述在关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家产生巨大影响。2005年3月18日,德国波恩大学访问学者薛晓源先生与波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国良先生联合采访了乌·金德霍伊泽尔教授,宾主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学术对话,现将录音整理发表,以飨读者。教授您好,很高兴您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我们此次采访的主题是:在法治时代如何规避和化解危险与风险。我们知道1986年前苏联爆发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举世震惊;同年德国著名社会学家贝克教授提出风险社会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最近他又提出全球风险社会理论,引起了学术界巨大的反响。在一个全球化时代,在一个法治普适的时代,作为一个著名的法学家,从法学的角度您是如何理解风险与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