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网络空间中的信息流动导致信息权成为刑法需要予以保护的法益类型,基于对侵害信息权犯罪风险的前置防控需求和缺乏健全法律治理体系的现状,网络中介服务者及其刑事责任在我国当前对侵害信息权犯罪的法律治理中具备了中心价值。《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第286条之一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即为网络中介服务者设定了不纯正不作为的刑事责任,作为预防性刑事立法,应当对其进行严格的限缩解释。即在法益保护目的的限定下,根据网络中介服务者不同的主体类型,厘清“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内涵,进而依照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归责进路,即以条件说、对原因的支配关系、一次规范中附有法律责任的作为义务顺序,立体地进行不纯正不作为帮助犯的刑事归责判定。
简介:网络有偿删帖是一种涉嫌犯罪的新现象。《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情节严重的网络有偿删帖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由于刑法第225条对网络有偿删帖行为非法经营罪认定的"违反国家规定"援引依据的合法性的缺失,加之司法适用对网络有偿删帖行为犯罪主体要件、主观构成要件不加区分,导致司法实践在刑法定性上乱象丛生。司法实践中也难以解决非法经营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及其他罪名间的竞合问题。为此,应取消《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部分条款,根据犯罪主体要件、主观要件的不同,重新认定网络有偿删帖行为。
简介:前一段时间,网络上关于“重新评价”西北军阀马步芳的噪音甚嚣尘上。在这些噪音中,一个被盖棺定论的人民公敌被一些人一再美化,居然逆袭为“禁绝鸦片,兴办教育”的“环保先驱”“抗日英雄”,由血债累累、恶贯满盈的历史罪人变为几乎没有缺点的“完美圣人”,大有彻底颠覆人们对该人物及民国史的正确认识的势头。很显然,“重新评价”马步芳及类似人物等要求和对已经盖棺定论的历史事实和历史人物进行“重新评价”的噪音一样,不是个体事件,而是历史虚无主义利用互联网兴风作浪的惯用手法和表现。历史虚无主义在互联网上散播错误历史观。直接影响人们特别是青少年对历史的认知,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和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