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3年1月,菲律宾就南海争端向中国提起强制仲裁程序。中菲两国接受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强制仲裁的义务,因而菲律宾启动南海争端的仲裁程序无需中国同意。但是,菲律宾启动该仲裁程序,违反了中菲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达成的共识,存在法律适用错误,中国有正当理由不予接受。中国的不接受在强制仲裁程序中只意味着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初步反对,却不能阻止仲裁程序本身的进行,因而中国积极参与仲裁程序肯定比消极对待更能收到积极的效果。因此,中国应该参与仲裁庭的组建,并与菲律宾积极谈判和协商,争取终止仲裁程序。如果仲裁庭最终建立起来,则中国应出席仲裁庭,坚持反对仲裁庭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按照“南方蓝鳍金枪鱼案”裁决的推理与裁定,仲裁庭最终应该裁定对中菲南海争端没有管辖权。
简介:国际法律程序包含了司法程序和仲裁程序。在上述程序中,国际司法程序中的法官和国际仲裁程序中的仲裁员的个人因素都或多或少会在法律活动中产生一定影响。国际司法程序的法官具有独立性,需宣誓只效忠法院或法庭,但其独立性是相对的,选举阶段的政治因素以及当选后法官的国籍、思想、观念都会影响他/她对案件的处理;国际仲裁程序的仲裁员的独立性较之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等国际司法机构的法官更显不足,争端当事方指定的仲裁员往往代表其利益,维护其立场。在国际法律程序中,法官和仲裁员会在程序规则的制定、传唤证人或专家及视察涉案地点、收受证据、查明事实和法律、对判决结果发表个别意见和反对意见等诸多法律环节拥有一定权利并发挥一定作用。了解和掌握上述法律程序以及法官和仲裁员的个人作用,对于中国已卷入的菲律宾发起的强制仲裁案件以及未来的潜在案件会有所帮助。在中国暂未参与仲裁程序,而且放弃指派仲裁员的情况下,对仲裁员因素的研究有利于监督和避免不利于中国的人为因素的影响,同时一旦中国在未来以某种形式参与到仲裁程序时,需在规则范围内去发挥和制造有利于中国的人为因素的影响。
简介:进入21世纪以来,武装无人机成为新军事技术的象征,理解其军事和战略影响成为重要的课题。在既有的讨论中,支持者沿着功能本位论证无人机让战争变成了精确的外科手术,质疑者从价值本位批评它将战争变成了暗杀。两派在争论中各执一端,但都共享了将无人机器物化和静止化的预设。这些技术预设限制了我们对无人机变革与战争关系的思考,为此,引入技术社会学的“社会-技术系统”的概念。该概念认为技术不是静止的,一直处在变革中,技术变革不是器物的变革,是与器物相关的系统变革,是技术与社会的共同演化。以此观之,无人机不是单独的器物,而是一个与社会无缝连接的系统,其演化的动力是技术利基、客观环境和社会制度三者相互作用,它经历了诞生、发展和制度化三个阶段。当前,无人机系统正处在制度化阶段,它与既有制度在资源分配、独立建制和价值观念上存在冲突和融合。如果没有技术突破和战略环境的剧变,这种冲突和融合将会长时间存在,这决定了当前无人机战争的含混性和复杂性。社会-技术系统的视角有利于思考技术变革和战争变迁的复杂性,并为应对未来的无人机战争提供新的思路和研究方向。
简介:生态问题是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最具普遍性的存在性问题和可持续发展问题。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切问题都与生态问题有关,文化也不例外。当全球进入"后真相、后西方、后秩序"时代的时候,国家文化安全现代性构成了关于国家文化安全认知系统的新生态特征。文化生态安全是这一现代性的表征。文化生态构成的多重二元结构是文化生态安全构成的结构方式。内部性与外部性文化关系冲突是引发文化生态危机和国家文化安全危机的原因。塑造良好的外部文化环境和内部文化环境是维护和实现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文化生态保障。文化多样性是文化生态的存在形态与结构样式,是文化生态平衡的重要保障机制,文化多样性安全是文化生态安全实现的前提。中国要实现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必须在保护文化遗产和文化资源安全的同时,实现从单一时空领域里的文化安全走向系统整体范畴的文化安全,在生态文明系统整体安全观的基础上,建构国家文化安全现代性的新认知系统。
简介:菲律宾、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三国交界(tri-bordcrarea)被视为东南亚地区的恐怖主义和相关犯罪中心。这一地理空间是一个著名的武器、爆炸物和人员通过区域,同时,也是本地和跨境恐怖组织的主要后勤走廊。美国政府为此投入大量资源,推动当地的海上安全倡议(initiative),并且通过各种能力建设(capacity-building)引导三国的主动性。这种做法必须侧重具体国家,旨在推动适用于具体国家的解决方案。但是,最终目标旨在推动受助国家之间,以及各国与美国的合作(cooperation)与协同(interoperabi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