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国际法学会组织撰写的《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代表了中国国际法学界对裁决的普遍看法。仲裁庭罔顾菲律宾诉求的实质是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和中沙群岛黄岩岛的领土问题并构成中菲海洋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程序上对明显不属于有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释或适用以及被中国声明排除的事项越权管辖和裁判。在实体问题上,错误认定《公约》取代一般国际法中的历史性权利,错误定性和否定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无视南沙群岛和中沙群岛作为大陆国家远海群岛的整体性,错误分割处置作为群岛组成部分的有关海洋地物的法律地位及其海洋权利;错误解释和适用《公约》岛屿制度和低潮高地制度;基于错误前提否定中国在南海相关活动的合法性。
简介:岛礁属性争端构成了中菲“南海仲裁案”菲方诉求的一个主要部分。该争端涉及岛礁两个方面的属性:岛礁的法律属性,即对海洋地物是岛屿、岩礁还是低潮高地的判定;岛礁的领土属性,即低潮高地能否通过先占取得陆地领土主权。由此引发两个重要的法律议题:第一,岛礁法律属性判定是否与岛礁主权归属无关;第二,低潮高地是否构成领土主权的一部分。对上述问题的回答首先关涉仲裁庭对岛礁属性争端是否有管辖权以及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中国对仲裁“不接受”、“不参与”,对裁决“不承认”、“不执行”是否有法理依据;其次关涉中国南海岛礁主权的整体性及其法理依据。本文首先分析菲方提出的岛礁属性争端的根源和意图;其次分别论述岛礁的法律属性和岛礁的领土属性两个议题及该议题作为争端与岛礁主权归属的相关性:最后提出中国南海岛礁主权整体性的命题并从法理上予以阐明。
简介:2010年以来,随着美国'重返亚太'战略和'印太战略'逐步推进,它越来越深地介入到中国与东南亚一些国家存在的南海海洋权益纠纷中去,使这一问题逐渐升级,成为影响中国国家安全的重要议题之一。中国为了应对这一安全挑战,不得不对南海政策进行调整。而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政策调整,受到三种因素的共同推动:一是来自单极国际体系的压力,影响到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政策制定;二是单极国际体系压力所引起的中国国内民众和新媒体舆论的反响,影响中国对过去的南海政策和相应政策举措进行适度调整;三是锐意进取的中国新一代领导人主观上想在南海问题上有所作为,主动调整南海政策,并引导民众更好落实这一政策举措。中国调整南海政策,包括所采取的政策举措、国家资源统筹规划和整合、制度安排等三种方法。
简介:军事化的概念既表现为一个国家在某些内政外交等事务上增强军事属性的过程,也体现为军事要素影响国家间关系的作用在增强的过程。军事化与军国主义、安全化和武器化等概念存在着联系,但也具有较大区别,反映出国家为应对安全困境而增强软硬基础设施的态势与趋势,存在着全球性、地区性和国家性3个层次。由于在理论假定和概念阐释上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和灰色区域,军事化如何以及能否在实践操作中被正确和准确使用会存在较大困难。近年来,中美关于南海军事化问题在概念界定、责任归属、程度强弱与合法性等方面存在着巨大分歧,并在行动中具有爆发低烈度冲突的风险。从趋势上看,南海军事化问题还存在着主动性与被动性、防御性与进攻性、建设性与破坏性以及适度与过度等方面的争议,体现了相关国家之间在法律和战略上的博弈进程。对此,中国有必要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政策和措施,减弱其他方推进南海军事化问题的法律和战略基础,增强在南海地区进行必要建设的可能性。
简介:南海问题的产生和复杂与威斯特伐利亚性质浓厚的国际体系里,中国快速崛起带动的体系变革有关。在大国疑惧和小国逐利气氛中,南海问题很容易被'炒热',中国不得不在'亲、诚、惠、容'式不断'加码'的周边友好前提下,维护南海权益。能否做到增信释疑和巧妙利用利益互换,是周边外交基础上维权的关键,国际体系和平一面为此提供了可能。'亲、诚、惠、容'等理念没能处理好理想和现实的关系,导致中国不断'加码'的友好被一些国家利用。改革开放后中国致力于和平发展,但严峻的国际形势决定了中国很难让'息事宁人'不成为忍气吞声。在中国崛起态势明显后双方对现状都不堪忍受,因而维权'新常态'非常重要。同样面对中国'亲、诚、惠、容',不同决策者有不同政策,所以争议国领导人的研究也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