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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个结果
  • 简介:本文论述了德国股份法中董事会责任的改革需求。一方面,经营判断规则在实体法层面上很大程度上致力于提供必要的企业活动空间。另一方面,在责任请求权的执行这一层面上存在巨大逆差。尤其迄今对股东以股份公司的名义提起股东诉讼,为维护公司的利益向董事会提出相关请求的激励仍较小。本文主张多方面的优化,同时也主张责任减轻,即通过公司章程预设责任减轻的可能性。

  • 标签: 机构责任 董事会 经营判断规则 股东诉讼 重大过失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险
  • 简介:一、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后股东追加执行的现实困境股东追加执行,系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变更的一种,其理论渊源在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裁决既具有既判力,又具有执行力,且二者具有一定主观范围扩张性。

  • 标签: 制度改革 公司资本 股东 困境 被执行人 执行程序
  • 简介:双方当事人明知所发送的电子信息为商业广告性质.却无视手机用户群体是否同意接收商业广告信息的主观意愿.强行向不特定公众发送商业广告短信息,侵害不特定公众的利益,所发送的短信息应认定为垃圾短信,其签订的相关合同无效,所涉价款属于非法所得,人民法院应予收缴。

  • 标签: 无线网络技术 合同纠纷案 网络服务 无锡市 公司 有限
  • 简介:公司法改革的主题是公正、自治、效率和秩序的平衡.自由(自治)、公正、安全、效率和秩序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但往往很难兼得.《信息化背景下的中国公司法变革》一书分析了信息技术对我国公司法改革所产生的深远影响,坚持技术手段和制度设计相结合,将信息技术手段嵌入公司法有关制度中,具体包括对会议通知、公告电子化的认可、股东会议、董事会与监事会会议的电子化,并实现网络虚拟股东大会的入法,以及股东表决权、质询权、提案权、查阅权等权利行使的电子化,以在管制和自治中寻求最佳结合点.

  • 标签: 公司治理 信息技术 管制和自治 平衡
  • 简介:2015年第四期的《中国公证》上刊登了一篇题为《如何办理已故股东遗留在有限责任公司权益的继承权公证》的文章。该文中,作者首先指出了《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12条规定中“……当事人不能继承股东资格的,公证机构为其办理继承股权公证”的表述有待商榷,然后分析了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与股东资格,继而提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区分继承,即办理已故股东遗留在有限责任公司权益的继承权公证时,应区分是办理继承股东资格公证,

  • 标签: 自然人股东 继承公证 有限责任 公司权益 继承权公证 死亡
  • 简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强制注销是一种退出机制,因为其不以退出股东同意为前提。因此,为了防止剩余股东的"肆意行为",股权强制注销的适用条件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公司章程自治、补偿金支付等问题都与股权强制注销适用前提密切相关。在此过程中,一方面需要遵守法律各项规定,另一方面也需要尊重股东个人意思自治。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强制注销的法律后果,在司法判例以及学术论著中也有诸多讨论。如果公司章程缺乏明确规定,则股权注销的生效时间与补偿金支付之间的关系也是争议焦点。但是,依据2012年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最新的判例,占主导地位的"条件说"已被否定。股权强制注销以后,在剩余股权面额和公司注册资本之间会形成一定的差额。2008年《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改革以后,该问题的解决途经再次成为讨论焦点。于此情形下,为避免违反《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5条第3款第2句,三种途径会被考虑,即减少注册资本、增加剩余股权面额以及新设股权。无论是股权强制注销的适用前提,还是法律后果,"利益权衡"始终是贯穿整个过程的主线。

  • 标签: 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注销 公序良俗 意思自治
  • 简介:在“马士基公司、厦门外代与瀛海公司国际海上货运代理经营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各级法院对于国际班轮运输公司是否应负担强制缔约义务有所分歧。对此,根据适用强制缔约的“递进式适用标准”,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我国法制环境的分析、参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基于对货方利益的保护,得出否定国际班轮运输公司强制缔约义务的结论,并进一步分析了此结论对于契约法中准确定位强制缔约制度的理论意义,以及保障我国国际班轮运输市场竞争环境良性发展的实践意义。

  • 标签: 国际班轮运输公司 强制缔约 义务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延续了一贯通过司法解释约束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做法,在2005年《公司法》颁布之后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2010年底颁布的《司法解释(三)》大幅度补充和修订了规则,这一思路和《司法解释(二)》,以及将要出台的系列司法解释的思路是一贯的。随着2013年新《公司法》的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解释(三)》也做出了相关修正,但仅及于极个别具体规则。对这一具体化和扩张性解释规则可分为公司作为主体的权利规则扩充、股东问的对抗性权利规则扩充、债权人保护规则扩充、与股权确认相关的规则扩充以及有限责任例外规则等并对该规则。应从中国公司立法的特点出发,就《司法解释(三)》中的优缺点、局限性进行分析,对这种规则背后的公司观念以及《公司法》的思维模式加以总结。

  • 标签: 公司法 司法解释 有限公司 法定资本制 债权人保护
  • 简介:北京三月雨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是一家专业从事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的单位现有项目前期工作人员213人,项目后期工作人员183人公司依托先进的管理理念,形成了从方案策划,效果图设计、施工图设计,视频制作,多媒体技术运用,讲解词撰写,讲解员培训、展厅布展制作及施工在内的完整的产业链。

  • 标签: 有限责任 文化传播 职务犯罪 成果展示 公司 北京
  • 简介:君乐美家具有限公司是集销售、制造、科研于一体的家具综合企业,1959年建厂,1994年公司成立,下设君乐美家居广场和君乐美床具分公司。君乐美家居广场秉持“诚实守信,顾客至上”和“始于消费者需求,终于消费者满意”的经营理念。

  • 标签: 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 家具 有限 石家庄 先行者
  • 简介:由于权利人对涉案歌曲公证取证的过度简化,导致其未能举证证明被告的涉案行为符合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全部构成要件,二审法院据此认定其未尽证明责任。一审法院根据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权利人通过嗅探软件下载涉案歌曲即可证明被告向公众提供了涉案歌曲,存在错误,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 标签: 高度盖然性原则 构成要件的证明标准
  • 简介:代表人越权对外担保的法律效力这一难题的解决,需要对公司担保法律规则进行体系化解读。越权对外担保的上位概念是越权代表,对其效力的分析应以处理越权代表的一般规则为基础。越权代表所涉及的根本问题是代表行为是否归属于公司,《合同法》第50条中的“代表行为有效”应解释为“代表行为归属于公司”,而非“合同有效”。只有在确定代表行为归属于公司之后,才能认定合同成立,进而对合同有效无效予以讨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中,越权对外担保具有与一般越权代表区别对待的正当性及必要性。2005年《公司法》第16条就是为此制定的区别对待立法,其着力点在于改变公司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中的不利地位。该规定以法律形式限制了代表人对外担保的决议权,因此第三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是否得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应负有形式审查义务。

  • 标签: 公司担保 公司章程 法定代表人 越权代表 公司越权 体系解释
  • 简介:近几年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对罢工权予以详细规定,在发生罢工事件时,各方的行动都无法可依,容易出现无序罢工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进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 标签: 罢工 争议性质 解决机制
  • 简介:当事人对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规定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均可以利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来实现对相关责任人的权利主张。不真正连带责任诉讼中,主要是因为"判决理由"与第三人相关,而补充责任诉讼中,主要是因为"判决结果"与第三人相关。两种诉讼当中均存在着"被告型第三人与辅助型第三人相互转化"的问题。同时,由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规定的补充责任诉讼性质实际上为代位诉讼,进而不适用典型补充责任中所具有的"先诉抗辩权"规则。我国司法实践当中表现出来的"共同诉讼"情形实质上是利用"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制度原理来进行权利救济。

  • 标签: 不真正连带责任 补充责任 先诉抗辩权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共同诉讼
  • 简介:物业服务合同中,在认定物业服务企业的债务内容时,应当根据缔约的背景环境,综合合同约定、交易习惯等诸多因素对当事人意思进行解释,进行具体化地判定,而非完全取决于合同性质的认定。物业服务企业应负的安全保障义务,既有法定依据也得到理论与实践的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债务是方式之债,应重点考察其服务本身和履行过程来判定是否存在服务瑕疵。若该违约中介入了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则应采“合同构成”之合同拘束力理论框架作为分析工具,考察“防止第三人侵权”是否落入债务人自愿承接的债务内容中,以决定债务人可否免责,方能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其风险配置。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公用区域负有防范第三人侵害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得免责。合同法第121条应当限缩适用。

  • 标签: 物业服务 给付 第三人侵权
  • 简介:【裁判摘要】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格式条款限定被保险人患病时的治疗方式.既不符合医疗规律,也违背保险合同签订的目的。被保险人有权根据自身病情选择最佳的治疗方式,而不必受保险合同关于治疗方式的限制。保险公司不能以被保险人没有选择保险合同指定的治疗方式而免除自己的保险责任。

  • 标签: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纠纷案 淮安市 王玉 被保险人 合同格式条款
  • 简介:依法行政原则可以保护信赖利益,但与信赖保护原则的保护存在差异。在益民公司诉河南省周口市政府等行政行为违法案中,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确认行政上的信赖利益,并确认私人的信赖利益可转化为公共利益,突破了情势判决原本仅适用于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局限。但在信赖利益的赔偿上,法院将信赖利益等同于既得权的损失,也在无形中使信赖利益的规范价值丧失殆尽。法院在做出情势判决时,一方面应当遵守“重大损失”的适用要件,另一方面也应把握信赖利益的特殊性,给予充分的保护。

  • 标签: 信赖利益 依法行政原则 情势判决 利益衡量 既得权的损失
  • 简介:受益人所转让的信托受益权是信托中的财产性权利.广义的非财产性的权利并不能通过受益人的转让行为转让。包括信托财产损失赔偿请求权在内的非财产性权利是受益人的法定权利,受让人基于受让而取得受益人之身份就可以行使保障信托的各项非财产性权利。已经出让信托受益权的原受益人也是受益人,允许其依据《信托法》第22条行使损失赔偿请求权并将损失赔偿归入信托财产,符合监督受托人尽职管理和保障信托顺利实施之目的宗旨。信托受益权的出让人和受让人都可以行使损失赔偿请求权.二者意见分歧时应由法院裁定何者更符合信托目的。受益人行使损失赔偿请求权不需要以行使撤销申请权等其他权利为前提.但损失赔偿请求权和请求恢复信托财产原状不可能同时并行。受益人主张损失赔偿可以有一些计算标准,原则上应包括信托财产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国外在判例中确定了一系列计算标准的规则,我国还有待在司法判例中总结提炼我国的损失赔偿计算标准规则。

  • 标签: 信托受益人 信托受益权转让 信托财产损失赔偿请求权 行权规则
  • 简介:我国《物权法》未明确规定账户质押担保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5条则肯定这一金钱质押担保方式。但该条规定除了固定账户质押外,是否适用于浮动账户质押情形,以往司法实务认识不一,学界意见分歧。本案判决认为,浮动账户质押符合《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5条规定的金钱特定化和移交债权人占有之要求。这一裁判结果不仅符合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也符合动产质权之占有公示方法。但本案判决适用范围有限,仅适用于实账户质押情形。

  • 标签: 浮动账户 账户质押 特定性 公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