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强化了以检察监督为主的违法侦查行为投诉处理模式,使我国违法侦查行为权利救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和突破。但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违法侦查行为权利救济的规定仍然比较原则,为增强实践中的可操作性,有必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特别是在程序设计上要解决好一系列问题,主要包括违法侦查行为投诉主体、受理条件、利害关系人的范围、调查处理方式、侦查机关自我审查程序、违法侦查行为的处置等。
简介:依照规范刑法学的解释方法,基于罪刑法定原则和犯罪构成理论,应将刑法规范中的“未经处理”解释为“未经刑事处罚”,而将未经刑事处罚的犯罪数额累计处罚。已经经受的行政处罚,根据分别评价的原理,不应作为“处理”的内容。虽然是否经受行政处罚并不影响犯罪成立,但是行政处罚仍可以作为罪量要素和具体适用刑罚要件,或与刑事处罚并科。在这些情形下,应做到罪责刑相一致,不能使处罚与罪行明显不相适应。
简介:仿真枪在外形、色彩、手感及重量方面与制式枪支非常类似,因此备受枪支发烧友的青睐。尤其是随着反恐精英等模拟实战类游戏的流行,众多枪支发烧友通过各种途径购买仿真枪。公安部曾先后出台过多个鉴定规则,将符合一定标准的仿真枪视为真枪。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上述鉴定规则标准并不统一,因此,持有上述仿真枪的是否均应当作为犯罪处理,则是一个需要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评定,才能最终得出合理结论的重大问题。
简介:2012年10月15—18日,由中国中文信息学会速记专业委员会和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共同举办的“亚伟杯”全国第二届速录师信息处理大赛暨“通往根特”第49届国际速录大赛中国选拔赛在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成功举办。
违法侦查行为投诉处理机制实务探究-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为视角
试论我国行政刑法规范中的“未经处理”——兼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
非法持有杀伤力仿真枪的应当如何处理——以陈某持有仿真枪案为例
“亚伟杯”全国第二届速录师信息处理大赛暨“通往根特”第49届国际速录大赛中国选拔赛在沈阳隆重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