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正处于网络隐私侵权事态严重而权利救济不力的困境之中,有必要研究和借鉴欧盟更为完善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以Facebook面部识别技术的网络隐私侵权案为切入点,可以对欧盟以法律规制为主导的保护模式和以行政救济为主导的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探究,并通过研究欧盟对Facebook面部识别技术的具体调查及规制进一步阐释欧盟保护网络隐私权的运作模式,将Face.book同我国著名的社交网站人人网在有关方面加以对比,借以阐发我国加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必要性,并就欧盟模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进行探讨。
简介:根据WTO争端解决实践,GATT1994第3(4)条中"不低于待遇"的判定应适用"竞争条件标准",重点考察争议措施是否对进口产品在进口国国内市场上的竞争条件造成了不利影响,这体现了WTO自由贸易的基本理念,即将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最基本的手段。但市场失灵的存在以及技术法规对市场失灵的矫正功能决定了《TBT协定》第2(1)条中"不低于待遇"的判定不能完全直接沿用"竞争条件标准"。因此,上诉机构确立了"合法规制区分例外标准",即如果技术法规对进口产品造成的不利影响完全源于合法的规制区分,则该技术法规就没有违反《TBT协定》第2(1)条中的"不低于待遇"要求。这一标准在法律解释层面确认WTO成员方利用技术法规矫正市场失灵的正当性的同时,也对其作出了严格限制,以防止WTO成员方假借利用技术法规矫正市场失灵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